為何16歲應成為社交媒體最低年齡限制——《華爾街日報》
Julie Jargon
我最近與一位有兩個孩子的父親交談,孩子分別是5歲和6歲。他告訴我,他和妻子決定等到孩子們上高中後再考慮讓他們接觸社交媒體。
他不僅是一位憂心忡忡的家長。他是美國衞生局局長維韋克·穆爾蒂,上個月他發佈了一份諮詢報告,關於社交媒體對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影響。
“青春期早期是大腦發育脆弱階段中尤其危險的時期,”他告訴我。“孩子們更容易受到同伴壓力、他人意見和攀比心理的影響。”
45歲的穆爾蒂並未明確指出孩子多大才適合使用社交媒體。在與他和其它醫生及政策制定者交流後,我認為有一個合理的年齡:16歲。
是的,社交媒體可以是年輕人重要的社交渠道。但在有大型研究證明相反結論之前,對低齡羣體而言,弊似乎大於利。
現行法律——圍繞廣告和數據收集制定,而非兒童安全——允許任何13歲及以上者下載這些應用。大量研究揭示了青少年早期使用社交媒體與當前青少年心理健康危機之間的關聯,穆爾蒂稱這是我們時代決定性的公共衞生挑戰。
“13歲太小了”
科學依據表明,16歲以下兒童不應操作機動車輛,同樣也暗示他們或許應該遠離TikTok、Instagram和Snapchat。
大腦前額葉皮層負責衝動控制和決策制定,直到25歲左右才會完全發育成熟。而大腦的獎賞和情緒中樞在青春期就已高度活躍。這種發育不同步導致青少年會冒險或對成年人可能不以為意的事情產生極端情緒反應。
波士頓麻省總醫院精神病學家卡爾·馬西形容,這如同"油門踩得太猛而剎車不足"。但他指出,前額葉皮層到16歲左右開始加速發育。
部分青少年成熟較快,可能在16歲前就能應對社交媒體的潛在危害。但也有很多不成熟的16歲青少年或許根本不該接觸社交媒體(更不用説駕駛汽車)。
正因如此,美國首席醫療官和立法者都難以確定使用社交媒體的理想年齡,但一致認為13歲絕對過早。
“我們社會之所以規定某些行為需達到特定年齡,是有充分理由的。“田納西州共和黨參議員瑪莎·布萊克本表示,“現在人們意識到13歲使用社交媒體實在太小了。”
身為三個孫輩祖母的布萊克本認為,具體使用年齡應由家長判斷決定。
她同時強調社交媒體公司需要建立更多防護措施。上月她牽頭提出的《兒童網絡安全法案》將強制要求平台允許未成年人關閉算法推薦功能——例如TikTok的推送機制已被證實會向青少年傳播有害內容等。
‘每一年都至關重要’
那麼為何社交媒體公司仍將13歲青少年當作成年人對待?
1998年國會通過的《兒童在線隱私保護法》,本意是禁止企業收集和傳播13歲以下兒童數據。因此開發者將其作為關鍵年齡門檻,允許孩子創建賬户——尤其針對含廣告業務的服務。
我明白許多人會搖頭:考慮到現在多少10歲兒童已能接觸TikTok和Snapchat,16歲限制看似荒謬。看看穆爾西夫婦的應對之策。
為避免孩子因成為唯一沒有社交媒體的初中生而被孤立,穆爾西表示計劃聯合理念相同的家長,讓孩子高中前遠離社交媒體。“我建議其他家庭也這樣做。“他説。
這或許知易行難。我11歲女兒的部分朋友家長可能願意加入這個約定,但她有些朋友使用Instagram和TikTok已超一年。
當學校等社區決定禁用社交媒體——或徹底禁用智能手機時——孩子們常表示擺脱了社交媒體帶來的攀比、霸凌和排擠,感到如釋重負。
即便16歲也不意味着在社交媒體上完全放任自流;畢竟我們不會讓沒學過交規、沒駕照的孩子上路。美國心理學會上月發佈的建議與我專欄長期主張不謀而合:包括家長要持續與孩子討論所見內容,並在特定時段限制使用社交媒體,以免影響睡眠與運動。
既然我們現在已經瞭解社交媒體對兒童的風險,為何還要急於讓他們接觸?正如穆爾西對我所説:“孩子只有一個童年,每一年都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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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於2023年6月13日印刷版,標題為《年齡太小不適合社交媒體?支持等待至16歲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