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吉尼亞理工大學的偏見應對小組與第一修正案 - 《華爾街日報》
The Editorial Board
廣告語“看到什麼,説什麼”讓人聯想到可能是炸彈的可疑包裹。在弗吉尼亞理工大學,這句口號適用於學校的官方偏見干預與應對小組(BIRT)。學校鼓勵霍基人(該校師生)互相舉報欠考慮的言論或粗俗笑話。5月31日,第四巡迴上訴法院拒絕終止這一做法,但資深法官J·哈維·威爾金森三世的異議意見,為最高法院受理此案並捍衞言論自由發出了極具説服力的信號。
舉報可匿名提交,即使爭議言論被認定受第一修正案保護,BIRT仍可邀請涉事學生和舉報者到院長辦公室進行“自願”談話。名為“言論優先”的組織提起訴訟,認為該校政策實質上壓制了受保護的表達。但在2比1的裁決中,第四巡迴法院合議庭拒絕頒發禁令。
由克林頓總統任命的法官戴安娜·格里本·莫茨代表多數意見寫道,BIRT本身無權處罰學生,若學生無視院長辦公室邀請也不會產生後果。“我們無法接受‘言論優先’關於BIRT程序過於繁重,會導致客觀理性的學生為避免捲入而自我審查的論點,”她表示。該組織“未能證明偏見政策對其成員構成了可信的傷害威脅”。
威爾金森法官的異議揭示了莫茨法官忽視的校園言論自由風險。他設想一名19歲學生正在考慮是否參與課堂辯論。“她記得聽説過學校的偏見干預與應對小組,”這位資深法官寫道。她記不清“偏見”如何定義,但“知道偏見言論可被匿名在線舉報”,且“模糊記得被舉報者會被邀請與學生院長會面或轉介至其他學校部門”。聽起來保持沉默才是更明智的選擇,不是嗎?
威爾金森法官指出,偏見事件應對小組(BIRT)成員包括學生行為辦公室代表,更令人驚訝的是還包括弗吉尼亞理工大學警察局。所謂"偏見事件"可能發生在校外,甚至社交媒體上。
其定義為——請深呼吸——“針對個人或羣體基於年齡、膚色、殘障、性別(含懷孕狀況)、性別認同、性別表達、遺傳信息、國籍、政治立場、種族、宗教、性取向、退伍軍人身份或其他法律保護特徵的歧視性言行”。威爾金森法官表示,該定義如此寬泛,以至於"幾乎任何言行都可能被定性為偏見事件"。
他援引了法庭記錄中的幾個具體案例,令人難以置信。其一是"有報告稱某學生在課堂講座中講了一個涉及’凱特琳·詹納曾用名’的笑話";另一例是"有報告稱宿舍樓裏有男生私下議論參加打雪仗的女生’技術不行’,説她們’不夠運動型’"。
威爾金森法官補充道:“應對不當言論的良方是開展有品位的對話,而不是將傑出校園變成第一修正案的禁區。”
這個涉及憲法的問題理應獲得最高法院就言論自由價值進行裁決;其他巡迴法院已採納了威爾金森法官在異議意見中提出的觀點。弗吉尼亞理工大學需要一場確立全國校園審查標杆的法律干預,而第四巡回法庭合議庭的多數派法官則需要大法官們給他們補上第一修正案的必修課。
位於布萊克斯堡的弗吉尼亞理工大學。照片:蓋蒂圖片社刊登於2023年6月12日印刷版,標題為《弗吉尼亞理工大學的偏見應對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