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的箱子與克林頓的襪子抽屜 - 《華爾街日報》
Michael Bekesha
儘管對唐納德·特朗普的起訴書中未引用《總統記錄法》,但指控正是基於該法律。起訴之所以發生,僅僅是因為政府認為特朗普帶走了不屬於他的記錄,併為此搜查了他的住所以尋找此類記錄。
這根本不該發生。《總統記錄法》允許總統在任期結束時自行決定哪些記錄移交、哪些保留。國家檔案與記錄管理局對此無能為力。我深知這一點,因為我正是輸掉"克林頓襪子抽屜案"的律師。
2009年,歷史學家泰勒·布蘭奇出版了《克林頓錄音帶:與總統角力歷史》一書基於1993年1月20日至2001年1月20日期間,布蘭奇與比爾·克林頓79次會面的錄音。據布蘭奇所述,這些錄音不僅保存了克林頓對總統任內所面臨問題的思考,還包括部分真實事件,例如電話交談。其中包括:
• 克林頓致電多位美國參議員,試圖説服他們投票反對約翰·麥凱恩參議員要求立即從索馬里撤軍的修正案
• 克林頓與肯塔基州民主黨眾議員威廉·納徹通話時解釋,他加入《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的決策依據是總統簡報中的技術預測
• 克林頓與國務卿沃倫·克里斯托弗就波斯尼亞外交僵局進行的電話交談
• 克林頓先生就懸而未決的外交政策決策(如海地軍事幹預及可能放寬對古巴禁運等)向布蘭奇先生徵詢建議。
白宮製作了這些錄音帶。時任橢圓形辦公室運營主任的南希·赫恩賴希安排了克林頓與布蘭奇的會面,並參與了錄音的後勤工作。這是否使它們成為總統記錄?
美國國家檔案與記錄管理局從未收到這些錄音。據布蘭奇所述,克林頓先生將錄音帶藏於襪抽屜中以避開公眾視線,並在離任時將其帶走。
我所在的司法觀察組織依據《信息自由法》向國家檔案局索要這些錄音帶。該機構回應稱這些磁帶屬於克林頓先生的個人記錄,因此不受《總統記錄法》或《信息自由法》約束。
我們在聯邦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官判定這些錄音帶為總統記錄,並因國家檔案局當前未持有這些記錄而強制政府獲取。
司法部為國家檔案局辯護時稱該機構沒有義務對總統離任時未移交的潛在總統記錄進行"無休止的搜尋",並斷言《總統記錄法》也未授權國家檔案局強制徵用潛在總統記錄。政府立場是國會已決定由總統且僅由總統判定何為總統記錄,離任時可自行選擇帶走任何記錄。
艾米·伯曼·傑克遜法官贊同這一觀點:“由於總統在任期間被完全授權管理和處置總統記錄,“她認為,“本庭很難認定國會有意讓總統對自己視為個人記錄的材料擁有更少的自主處置權。”
傑克遜法官補充説:"《總統記錄法》沒有任何條款要求或允許檔案管理員接管被總統’歸類’並’單獨歸檔’為個人記錄的檔案。在總統任期結束時,檔案管理員僅’對總統記錄承擔責任’…《總統記錄法》並未賦予檔案管理員任何強制性甚至自由裁量權來對記錄進行分類。根據該法規,這項責任完全由總統承擔。”
我敗訴了,因為傑克遜法官認定政府束手無策。克林頓帶走了那些錄音帶,沒有人能對此採取任何措施。
特朗普先生的情況也是如此。儘管他沒有把記錄放在襪子裏,但他將報紙、新聞剪報、信件、筆記、卡片、照片、文件和其他材料收集在紙箱中。然後,和克林頓一樣,特朗普在離任時帶走了這些箱子。截至2021年1月20日中午,留在白宮的任何物品都是總統記錄。被特朗普帶走的任何物品則不是。這是司法部2010年的立場,也是傑克遜法官2012年的裁決。
十年後,政府本不應該去搜尋潛在的總統記錄。也不應該強行從特朗普那裏拿走記錄。政府應該輸掉美國訴特朗普案。如果法院作出相反裁決,我要拿回那些克林頓的磁帶。
貝凱沙先生是司法觀察組織的高級律師。
週二邁阿密法庭素描:前總統唐納德·特朗普與其助手沃爾特·納塔(最左)及律師克里斯·基斯和託德·布蘭奇。圖片來源:簡·羅森伯格/路透社刊登於2023年6月14日印刷版,標題為《克林頓的襪子抽屜與特朗普的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