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徵收財富税是否符合憲法?——《華爾街日報》
The Editorial Board
進步派長期以來一直夢想對財富徵税,而2017年税改中一個晦澀的條款似乎為他們提供了法律突破口。如果最高法院受理第九巡迴上訴法院的錯誤裁決上訴,就能關閉這扇違憲之門。
第十六修正案修改憲法允許"對任何來源的收入徵税"。最高法院歷來認定收入是指從工資、財產或金融資產出售等實現的貨幣收益,從未將其定義為未實現收入——比如資產賬面增值但未實際支付給所有者的部分。
2017年出台的強制匯回税打破了這一原則,該税種對一些外資企業的留存收益向股東征税。當時國會正急於尋找收入來填補税率下調造成的缺口,外資企業成為容易的政治靶子。但這項税收也波及了毫無戒心的美國投資者。
華盛頓州的查爾斯和凱瑟琳·摩爾夫婦就是典型案例,他們投資了朋友在印度農村分銷農用設備的項目。該公司將收益再投資以擴大印度市場,摩爾夫婦未獲得任何分紅,卻被強制匯回税課以14,729美元的税款。
摩爾夫婦起訴美國國税局並要求退税,理由是該税種屬於違憲的收入徵税。他們在聯邦地區法院敗訴後,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合議庭維持原判,裁定"收入實現並非憲法要求"。
摩爾夫婦還請求第九巡迴法院全體法官重審,但這一請求同樣遭到駁回。帕特里克·布馬塔伊法官發表了措辭嚴厲的異議意見書,直指多數派判決違背了’普通語義、歷史傳統和司法先例’。1920年最高法院在艾斯納訴麥康伯案中裁定,資產增值唯有’被接收方(納税人)實際取得並用於個人用途、收益和支配’時方可視為應税所得——這顯然不適用於摩爾夫婦。最高法院在近年判例中多次重申這一原則。
正如布馬塔伊法官所述,第九巡迴法院成為全美首個背離最高法院所得税法定定義的司法機構。他尖鋭指出,該判決為’聯邦徵税權突破憲法限制’打開了閘門,未來可能對’各類財富資產’課税——這些資產從未被納入聯邦所得税徵收範圍。
摩爾夫婦已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我們期待大法官受理此案。第九巡迴法院的判決僅在其轄區有效,但若最高法院維持原判,將助長華盛頓民主黨人開徵財富税的企圖。
就連參議院財政委員會主席、俄勒岡州議員羅恩·懷登也已拋出財富税提案。大法官們可通過摩爾訴美國案重新確立所得税的正確法律適用,避免引發可能造成重大經濟損害的憲法危機。
舊金山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圖片來源:莫妮卡·M·戴維/歐洲新聞圖片社刊登於2023年6月15日印刷版,標題為《財富税是否符合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