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支持印第安人收養中對部落家庭的優先政策 - 《華爾街日報》
Jess Bravin
去年華盛頓最高法院就《印第安兒童福利法》舉行聽證時,示威者聚集在法院外。圖片來源:Mariam Zuhaib/Associated Press華盛頓——美國最高法院駁回了對1970年代美國印第安人運動里程碑成就的挑戰,這項聯邦法律優先考慮由部落家庭收養美洲原住民兒童。
大法官埃米·科尼·巴雷特以7比2的投票結果代表法院撰文,確認國會有權為印第安人收養制定條款。但該裁決迴避了優先考慮將兒童安置在美洲原住民家庭是否違反了不考慮種族或膚色的憲法平等保護原則的問題。
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和塞繆爾·阿利托持反對意見,他們認為兒童監護權決定,即使是涉及印第安兒童的決定,也應屬於州法律範疇。
巴雷特在其多數意見中寫道,爭議的焦點是“兒童福利系統中最脆弱的羣體:那些處於兒童福利系統中的兒童”。通常情況下,當法院決定將他們安置在寄養或收養家庭時,州法律會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首要考慮因素。
但1978年由吉米·卡特總統簽署的《印第安兒童福利法》要求家事法庭優先考慮兒童所在部落的成員——如果無法找到兒童本部落的養父母,則考慮其他美洲原住民部落的成員。
這項旨在保護原住民文化的措施,標誌着聯邦政策發生了逆轉——此前政策曾推動美國原住民兒童的同化進程,包括將其送入寄宿學校以切斷其部落身份。
查德·布拉肯、珍妮弗·布拉肯夫婦與德克薩斯州及其他試圖領養原住民兒童的非原住民家庭,以違憲為由對該法律提出質疑,認為其超越了國會對印第安部落的管轄權,強制州政府機構執行聯邦法規,並通過基於種族的安置優先權違反了平等保護原則。
巴雷特大法官與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及大法官索尼婭·索托馬約爾、埃琳娜·卡根、尼爾·戈薩奇、佈雷特·卡瓦諾和凱坦吉·布朗·傑克遜共同駁回了前兩項主張。她寫道,幾個世紀以來國會對印第安部落行使着廣泛權力,聯邦法律同樣長期要求州法官履行相關職責。
巴雷特指出,更具爭議的問題——國會能否基於印第安身份給予優先權——因程序問題未在本次訴訟中正式審理,因為被列為被告的聯邦官員均未參與該法律實施。但布拉肯夫婦已在德克薩斯州法院審理的相關案件中提出此議題,該問題可能通過訴訟程序再次進入最高法院。
戈薩奇大法官在協同意見書中(索托馬約爾和傑克遜部分贊同)進一步強調,這部兒童福利法通過保障"印第安社區免於湮沒於歷史黃昏的權利",“顯然符合憲法”。他痛陳往昔:“原住民部落曾滿懷希望來到本院尋求正義,卻只能低頭空手而歸。”
卡瓦諾大法官在另一份協同意見書中持相反立場,他寫道"平等保護問題非常嚴峻",若該問題通過州法院訴訟再次提交至最高法院,應予以慎重考量。
儘管如此,印第安人權益支持者仍對週四的裁決表示歡欣鼓舞。
拜登總統表示"我們國家沉痛的歷史在這起案件中投下巨大陰影"。這部印第安兒童保護法"尊重部落主權,通過幫助原住民家庭團聚,並儘可能讓孩子留在早已熟悉、愛護他們,能幫助他們理解作為原住民和部落公民身份的大家庭或社區中,從而保護原住民兒童。"
部落領袖對此表示認同。
“本案對我們的未來至關重要,“參與訴訟的四個部落之一莫龍戈傳教印第安人部落主席查爾斯·馬丁説,“現在我們可以着手解決社區歷史創傷的實際工作了。”
為布拉肯家辯護的馬修·麥吉爾律師表示,焦點應放在五歲女孩Y.R.J.身上,“她幾乎一生都在布拉肯家庭生活”。他表示將在得克薩斯州沃斯堡州法院審理的未決案件中繼續主張平等保護權。至少目前,Y.R.J.將繼續由布拉肯家撫養。
在11月的庭審中,政府辯稱該法律並非基於最高法院強烈反對的種族分類,而是基於印第安部落作為政治實體的屬性——這一法律事實自英國殖民初期即獲承認,在憲法中明文規定,並體現在美國與原住民部落的條約中。
在週四另一項關於印第安法律的裁決中,最高法院以8比1的投票結果裁定,破產程序中的債務人可免受部落追債,這與他們免受其他政府實體追債的情況類似。
大法官傑克遜撰寫的多數意見認為,部落被包含在"政府單位"的定義中,國會已在破產法規中放棄了這些政府單位的訴訟主權豁免權。
這一裁決對布萊恩·考夫林來説是一次勝利,他曾從蘇必利爾湖奇佩瓦印第安人拉克杜弗拉姆博部落擁有的企業Lendgreen借了1100美元的高息短期貸款。考夫林在償還貸款前申請了破產保護,但Lendgreen繼續追債。
考夫林尋求破產法院命令以保護他免受Lendgreen的追債,但該部落聲稱對這些程序擁有主權豁免權。大法官們持不同意見。
戈薩奇大法官表示異議,他已成為法院最堅定的印第安權利捍衞者。“部落在我們法律中享有獨特地位,“他寫道。
請致信傑斯·布拉文,郵箱:[email protected]
刊登於2023年6月16日印刷版,標題為《法院在收養案中支持部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