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選舉與色盲憲法 - 《華爾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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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2月22日。圖片來源:shawn thew/Shutterstock關於貴報6月9日社論《法院命令下的種族不公正劃分選區》:多數人會認同,選舉選區應當保持連續性和緊湊性——形狀應更接近圓形而非螺旋,更像科羅拉多州而非克羅地亞——並儘可能反映河流等自然邊界及市縣界線等行政邊界。在充分考慮這些限制的前提下,形成少數族裔佔絕對多數的選區數量多寡(相較於該族裔僅佔微弱多數的更多選區),將取決於客觀人口分佈和選區劃分方式的主觀選擇。
我反對最高法院對計算機模擬輕率否定的態度。為建立評估實際選區方案公平性的基準,生成數千個僅包含客觀標準、其他因素隨機且不考慮種族的計算機模擬方案是合理的。這一理念並非新創,據我所知最早見於45年前《哈佛法律評論》的一篇評論。當年我撰寫時認為其合理,如今依然成立。
羅伯特·坎托維茨
紐約州勞倫斯
克拉倫斯·托馬斯大法官的異議意見精闢闡述了本案法律焦點:“爭議核心在於《選舉權法》第2條是否要求…重劃國會選區使黑人選民控制的席位數量大致與其佔州人口比例相當。該條款並無此要求,即便有,憲法亦不會允許。”
托馬斯大法官援引了大量案例,闡述了憲法色盲原則。然而,正如托馬斯大法官所指出的,多數派的解釋“在任何形式或方式上都沒有糾正或阻止選區劃分中的違憲歧視。相反,它要求這種歧視。”
喬爾·辛伯格
紐約
刊登於2023年6月17日印刷版,標題為《公平選舉與色盲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