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税局依法可採取的措施 - 《華爾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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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華盛頓,美國國税局總部。圖片來源:曼德爾·南安/法新社/蓋蒂圖片社雖然我們認同“比爾·豪斯案”確實離奇(《國税局再次登門造訪》,評論與展望版,6月17日),但此事讓我們得以瞭解美國國税局的運作程序。首先,國會早在1998年就授權國税局工作人員使用化名。若眾議員吉姆·喬丹對此法有異議,他應當提出修正法案。
其次,國税局刑事調查部門的特工並不負責調查死者或追繳欠税。“豪斯先生"很可能是税務稽查員——這是不配槍的民事部門僱員。
第三,國税局人員登門拜訪納税人住所或企業前無需提前告知。
第四,除非最初投訴的選民放棄隱私權,否則喬丹議員難以從國税局獲得答覆。
這起事件並未改變一個事實:國税局需要更多資源來填補4500億美元的税收缺口——即納税人依法應繳而未繳的税款差額。
羅伯特·沃倫 蒂莫西·福格蒂
弗吉尼亞州斯普林菲爾德市 及 克利夫蘭市
沃倫教授與福格蒂教授分別任教於瑞德福大學和凱斯西儲大學會計系。沃倫先生曾任國税局特工。
關於那位顯然出現在納税人家門口、謊報姓名和目的進入其住所、錯誤指控其欠款、威脅凍結資產並對房屋設置留置權,還聲稱可以“隨時進入任何人家中”的國税局探員,您恰當地提出疑問:“那邊到底發生了什麼?”
根據現行法律,聯邦探員可以侵犯您的憲法權利而您卻無能為力。豪斯探員的受害者本應能夠起訴他;最高法院在比文斯訴六名無名氏探員案(1971年)中確認,當聯邦探員侵犯您的第四修正案權利時,您可以起訴要求金錢賠償。但最近,法院幾乎廢除了比文斯案的效力。
國税局探員現在在唐·威利特法官所稱的“無憲法區域”中運作,在那裏您沒有實際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憲法權利。國會可以通過在被稱為第1983條的民權法規中增加四個字——“或美利堅合眾國”——來修復這一問題。
貝琪·桑茲
正義研究所律師
弗吉尼亞州阿靈頓
既然納税人向國税局探員撒謊已經是重罪,那麼讓我們將國税局探員向納税人撒謊也定為重罪。
尼克·普萊斯
賓夕法尼亞州詹金敦
刊登於2023年6月23日印刷版,標題為《國税局員工在法律下的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