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諜法》醜陋且非美國的歷史——《華爾街日報》
Vivek Ramaswamy
唐納德·特朗普被指控違反《間諜法》,這是國會通過的最不美國化的法律之一。總統伍德羅·威爾遜在1915年的國情諮文中定下基調:“有些美國公民…將不忠的毒液注入我們國家生命的動脈;企圖讓我們政府的權威與聲譽蒙羞,“他宣稱,“這些被激情、不忠與無政府主義驅使的生物必須被徹底剷除。”
兩年後,國會順從地頒佈了《間諜法》,明確旨在鎮壓異見。該法律不僅將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定為犯罪,還試圖在軍隊中鼓勵"不忠"的任何行為。檢察官積極執行該法,用它監禁了數百名反戰活動人士和政治異見者。社會主義前總統候選人尤金·德布斯因部分譴責《間諜法》本身而被判處10年監禁。該法律還被用來起訴宣揚和平主義的宗教領袖、轉載德國戰爭報道的報紙編輯,甚至製片人的《76精神》,這是一部關於獨立戰爭的電影,對一戰盟友英國進行了不利的描繪。
那些支持起訴特朗普先生的人聲稱,1917年的《間諜法》與今天的法律幾乎沒有相似之處。《紐約時報》聲稱,該法"曾被用來鎮壓異見”,但今天只懲罰"間諜和未經授權的泄密者”。
1917年的法律將多項行為定為犯罪,其中包括蓄意企圖導致“軍隊中的不服從、不忠誠、兵變或拒服兵役”。該法規歷經修訂,如今將“可能損害美國利益或使任何外國獲益”的“與國防相關”信息的分享、收集或拒絕歸還行為均列為犯罪。
現行法律可以説比1917年法案更為寬泛。原法案最寬泛的條款僅適用於戰時,檢察官需證明被告蓄意損害美軍利益。而現行版本既無此限制,也不要求被告存在惡意、相關政府"信息"必須屬於機密、信息曾對外泄露,甚至不要求被告具有政府官員身份。
每天可能發生數百起違反《反間諜法》的行為,但最終被針對的往往是政治上的異見者。維基解密創始人朱利安·阿桑奇據此法被起訴,而華盛頓記者團泄露信息卻不受追究。美國以色列公共事務委員會的兩名説客因接觸五角大樓前官員而遭指控,但數百名處境類似的説客卻安然無恙。一位舉報國家安全局國內監控項目的吹哨人部分因家中發現的非機密文件(涉及成本超支)被起訴,而將機密文件帶回家的前中央情報局局長約翰·多伊奇和前司法部長阿爾韋託·岡薩雷斯卻未受懲處。
美國必須起訴間諜並保護國家機密,但《間諜法》並非必要手段。已有超過十二項更具體的聯邦法規將間諜活動、黑客攻擊及濫用政府記錄定為刑事罪行。這些法規要求具備犯罪意圖,且多數明確規定僅適用於美國“僱員與官員”,因此無法用於針對記者或前總統。
《間諜法》實際上廢除——或至少混淆了——後續針對特定類型文件制定的法律。1978年《總統記錄法》賦予總統離任時決定帶走哪些文件的獨有權限。艾米·伯曼·傑克遜法官在“襪子抽屜”案中裁定,比爾·克林頓對文件保留的決定不受司法審查。若按司法部當前主張——《間諜法》寬泛到足以將1978年法案明確授予的總統自由裁量權刑事化,該法規將形同虛設。特朗普起訴書中甚至未提及《總統記錄法》,暗示《間諜法》正如同1917年那樣,再次成為壓制異見的武器。
令人震驚的是,大量依《間諜法》定罪者在政治風向轉變後獲得赦免或減刑。一戰後威爾遜總統簽署了200多項赦免或減刑令,到1923年哈定和柯立芝總統釋放了其餘人員。克林頓赦免了政府舉報人塞繆爾·莫里森,奧巴馬總統則為維基解密泄密者切爾西·曼寧大幅減刑。
在其他案例中,政府曾在庭審前夕突然撤銷指控。洛斯阿拉莫斯國家實驗室科學家李文和一案中,法官僅在為行政部門針對他的"濫用"權力行為及歪曲其所持文件性質道歉後,才接受了《間諜法》認罪協議,並稱檢方"讓我們整個國家及每位公民蒙羞"。
與其定期赦免被告、減刑撤訴、為檢察濫權道歉,我們更應承認這項延續百年的政策錯誤並廢除《間諜法》。若我當選總統,將敦促國會採取行動——同時命令司法部停止執行該法案。
拉馬斯瓦米先生是共和黨總統候選人提名的競爭者。
呼籲赦免1917年《間諜法》和1918年《煽動叛亂法》受害者的抗議活動。圖片來源:Everett Collection/Bridgeman Images刊載於2023年6月26日印刷版,原標題《間諜法的醜陋非美國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