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法律與美國兒童福利 - 《華爾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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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9日,美國最高法院外的抗議者。圖片來源:瑪麗亞姆·祖海布/美聯社您題為《最高法院在種族問題上的誤判》的社論(6月20日)質疑為何法院未裁定《印第安兒童福利法》是一項基於種族、違反憲法平等保護權的法律。作為俄克拉荷馬州北區前聯邦檢察官,我曾與作為主權實體的美洲原住民部落廣泛合作,可以解釋這個問題的核心誤解。
部落是主權政府實體,他們自行制定部落公民資格標準。部落公民的法律地位取決於部落國家的主權地位。因此,部落公民身份屬於政治分類,而非種族分類。幾個世紀以來,這一直是既定的憲法先例。
最高法院正確認識到憲法允許國會就部落相關事務立法。儘管近期裁決因缺乏訴訟資格而回避了關於平等保護主張的更廣泛決定,但歷史和先例已明確告訴我們:《印第安兒童福利法》及構成印第安法律的無數其他立法,其基礎都不是種族因素。
特倫特·肖爾斯
俄克拉荷馬州塔爾薩
1980年代早期,我在亞利桑那州帕克市的科羅拉多河印第安部落保留地生活了三年。那裏存在諸多問題,而由於《印第安兒童福利法》,幾乎不可能幫助兒童擺脱美洲原住民家庭中令人心碎的處境或離開保留地。理論上我理解國會立法的初衷,但該法案的實際應用無論過去還是現在都是不道德的。很遺憾最高法院持不同意見。
蘇珊·哈里斯
弗吉尼亞州里士滿
刊登於2023年6月26日印刷版,標題為《美國印第安法與兒童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