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亨特·拜登的認罪協議扔進垃圾桶 - 《華爾街日報》
Eileen J. O’Connor
監督特別探員小加里·A·沙普利,這位擁有14年國税局刑事調查部門經驗的資深人士,於5月26日與眾議院籌款委員會多數黨和少數黨工作人員進行了數小時的宣誓筆錄作證。6月1日,一名選擇保持匿名的國税局刑事調查人員也進行了同樣的作證。這些舉報人挺身而出,是因為他們相信司法部長梅里克·加蘭在向國會作證時提供了虛假保證,聲稱他已授權美國檢察官大衞·韋斯全權調查亨特·拜登涉嫌的犯罪活動並提出相應指控。
據報道,韋斯與總統兒子達成的認罪協議為舉報人的陳述提供了依據。7月26日受理該協議的法官應考慮予以駁回。
國税局特別探員是該機構的刑事調查人員。他們在追查犯罪所得方面是全球頂尖的專家。正因如此,他們經常被其他聯邦執法機構邀請參與與税務犯罪無關的案件調查。他們與美國助理檢察官和司法部税務檢察官密切合作,獲取搜查令及其他必要授權以追蹤線索。
國税局於2018年11月啓動對亨特·拜登的調查,這源於其對一家境外業餘在線色情平台調查的延伸。2019年10月,聯邦調查局獲悉包括筆記本電腦在內的某些設備被遺棄在特拉華州一家電腦維修店。據沙普利先生所述,FBI探員在數週內確認這些設備屬於拜登先生且內容真實可信。FBI在2019年12月取得設備後通知國税局,這些設備可能包含税務犯罪證據。儘管有此通知且FBI合法持有設備並擁有完全訪問權限,沙普利的證詞描述檢察官始終未允許國税局特別探員檢查這些設備。
這只是舉報人聲稱檢察官在調查拜登財務交易過程中設置的障礙之一。美國國税局特別探員作證稱,他們曾申請搜查喬·拜登在特拉華州宅邸的客房以及亨特·拜登在弗吉尼亞州北部租用的儲物櫃,但均遭拒絕。舉報人表示有理由相信,這些地點可能藏有相關記錄,涉及那些據稱作為非法資金通道的眾多空殼公司——這些公司可能為亨特·拜登及其家族成員轉移了未申報的款項。
聯邦法規規定,政府通常必須在犯罪行為發生的司法轄區提起訴訟。在錯誤管轄地提起的指控可能被駁回。美國聯邦檢察官是各轄區的最高執法官員。當發現需在其他轄區起訴的犯罪行為時,聯邦檢察官通常會移交案件,並在必要時派遣本辦公室人員協助處理。
截至2021年6月,韋斯檢察官團隊已掌握充分證據,意識到特拉華州並非起訴亨特·拜登税務犯罪的適格管轄地。2014-2015年涉嫌犯罪行為應在哥倫比亞特區起訴,而2016-2019年涉嫌犯罪行為則應在加州中區提起訴訟。
根據舉報人證詞,華盛頓特區和加州中區的聯邦檢察官均拒絕了韋斯在其轄區起訴亨特·拜登的請求。沙普利作證稱,韋斯隨後要求司法部總部任命其為特別檢察官但遭拒絕——這可能並非首次。司法部長三月在參議院司法委員會作證時表示,雖未授予韋斯特特別檢察官頭銜,但已賦予其可在任何合適轄區提起訴訟的充分授權。
然而,據沙普利先生指控,2022年10月7日韋斯先生在檢方團隊會議上宣稱,對於可能對亨特·拜登提起的指控,他實際上並非最終決策者。正是這一聲明令沙普利先生深感不安,促使他冒着成為舉報人的風險尋求法律顧問指導如何行動。
司法部被指控蓄意拖延並阻止國税局特工追查證據,導致2014和2015年案件的訴訟時效過期——儘管據沙普利所述,拜登的辯護律師已同意多次延期。更嚴重的是,加蘭部長未授予韋斯特別檢察官身份,這實質上確保了拜登不會因其涉嫌的税務犯罪被起訴。
根據韋斯辦公室擬定的"刑事信息"文件(即替代大陪審團起訴書的指控文件)顯示,亨特·拜登2017和2018年"應税收入超過150萬美元"卻未繳納聯邦税。據國會監督委員會共和黨人稱,財政部可疑活動報告顯示拜登在國税局調查期間的實際收入遠超此數額。
法官有權拒絕認罪協議——本案正應如此處置。國會應履行監督職責,向公眾披露國税局收集的證據、被阻止獲取的證據,以及若調查未受阻本可提出的指控。
華盛頓律師奧康納女士於2001至2007年領導美國司法部税務司。傑伊·斯塔克曼對本文亦有貢獻。
6月25日,喬·拜登與亨特·拜登在華盛頓。圖片來源:安德魯·哈尼克/美聯社刊發於2023年6月28日印刷版,標題為《將亨特的認罪協議扔進垃圾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