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特朗普有權保留文件——《華爾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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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於佛羅里達州海湖莊園的前總統特朗普文件箱。圖片來源:美國佛羅里達南區地方法院我在6月14日專欄《克林頓的襪子抽屜與特朗普的文件箱》中闡述的"克林頓襪子抽屜案"影響不容輕視。憲法與《總統記錄法》並不像前司法部長比爾·巴爾和讀者詹姆斯·温德爾(6月20日來信)認為的那麼簡單。
並非聯邦機構產生的每份記錄都屬"機構記錄"。正如時任法官梅里克·加蘭與華盛頓特區巡迴法院兩位同事2013年所裁定(另一起涉及司法觀察組織起訴特勤局保存白宮訪客記錄的案件),機構為總統制作且由總統掌控的記錄不屬於機構記錄。原因何在?權力分立原則。加蘭法官解釋稱,若總統要求且意圖控制的記錄被視作機構記錄,將導致"國會對總統日常政務運作可能產生嚴重干預"。
最新起訴書暗示,特朗普在總統任內獲得了這31份記錄,並通過裝箱保存表明其控制意圖。目前僅當局知曉這些記錄是否專為特朗普總統制作。但這一事實或許無關緊要。1993年華盛頓特區巡迴法院另一合議庭曾闡明,《總統記錄法》中"機構記錄"例外條款的立法初衷,正是防止總統將"所有美國政府機構或僱員製作、接收、持有或控制的記錄"均定義為"總統記錄"。
然而,起訴書並未指控特朗普先生突然闖入政府機構,拿走不屬於他的記錄並將它們藏在箱子裏。它聲稱他保留了作為總統收到的記錄。三十年的法律先例表明,特朗普先生保留的記錄並非“機構記錄”,並且對他保留記錄的決定不應事後質疑。
邁克爾·貝凱沙
高級律師,司法觀察組織
華盛頓
刊登於2023年6月28日印刷版,標題為《為何特朗普有權擁有這些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