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的財富税分水嶺——《華爾街日報》
The Editorial Board
最高法院將於本週結束又一個重要任期,而週一,大法官們為下一個任期準備了一個可能成為税務領域裏程碑的案例。通過同意審理摩爾訴美國案,最高法院將審議一種財富税的合法性,這是政治左派長期以來的夢想。
我們最近敦促大法官們受理這起針對第九巡迴上訴法院錯誤裁決的上訴。該案涉及2017年税改中的一項條款,該條款對外國公司徵收了一次性強制匯回税,當時國會急於尋找收入以支付税率削減。
但這項税收適用於美國股東,即使是像華盛頓州的查爾斯和凱瑟琳·摩爾這樣的被動投資者。他們被突然徵收了14,729美元的税款,儘管他們從未從對印度農村一家朋友公司的投資中獲得過一分錢的收入。他們被徵税的依據是這家外國公司未實現的收入。
這就是問題的關鍵。摩爾夫婦提起訴訟要求退款,但第九巡迴法院的一個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小組裁定“收入的實現並非憲法要求”。這違背了美國税法和最高法院判例中的傳統理解,即收入必須實現後才能徵税。也就是説,收入必須是實際收入,而不僅僅是資產市場價值或某公司賬面上的增值。
第九巡迴法院全體法官拒絕了摩爾夫婦的全院庭審請求,但有四位法官對此表示異議。帕特里克·布馬泰法官代表四位法官撰寫的強有力的異議意見,將在最高法院審理此案時成為憲法指導。
1920年的艾斯納訴麥克伯案(Eisner v. Macomber)裁定,資產增值唯有當"被接收方(納税人)實際取得並獨立支配、使用和受益"時方可視為收入。當前爭議焦點在於:在允許徵收所得税的憲法第十六修正案框架下,這一判例是否仍然適用。
此案牽涉重大法律與經濟利益。若維持第九巡迴法院判決,將為國會針對各類財富資產(包括藝術品和收藏品)徵税打開閘門。參議員伯尼·桑德斯和伊麗莎白·沃倫是財富税的積極倡導者,參議院財政委員會主席羅恩·懷登也已提出相關提案。媒體正以階級鬥爭論調渲染此案,將其描繪成企業退税的契機——這種論調令人憂心。
若法院開綠燈,美國民眾的私人財富與儲蓄將面臨大規模侵蝕。最高法院可通過重申税務判例、禁止類似摩爾夫婦遭遇的突擊徵税來避免這種後果。若進步派執意推行財富税,理應通過修訂第十六修正案重新定義收入概念。
圖片來源:Getty Images/iStockphoto刊發於2023年6月27日印刷版,標題為《財富税的分水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