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日報》:《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的堅定重申
Lee Levine and Matthew L. Schafer
唐納德·特朗普曾在2016年表示希望"修改誹謗法",以便更容易以誹謗罪起訴新聞機構。隨後兩位最高法院大法官對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1964年判決)提出質疑。但在週二,這個與誹謗法表面無關的案件讓最高法院徹底平息了這些爭議。
科特曼訴科羅拉多州案對大多數美國人乃至新聞工作者都鮮有關注。此案核心在於:政府需要證明行為人何種心理狀態,才能將構成"真實威脅"的暴力言論定罪。然而在判決中,九位大法官裏有六位重申了沙利文案的核心原則。
最高法院在沙利文案中一致裁定,州誹謗訴訟中的被告受第一修正案保護。威廉·布倫南大法官寫道,公職人員提起的誹謗訴訟必須放在"我國對公共議題討論應不受限制、充滿活力且全面開放這一原則的堅定承諾"背景下考量。
為確保第一修正案自由所需的"呼吸空間",法院制定了"實際惡意"標準,要求作為公職人員的原告(後續判例擴展至所有公眾人物)必須證明被告明知誹謗陳述不實或很可能不實——即發佈的是"蓄意謊言"。該規則為可能遭受無根據誹謗訴訟或善意發佈錯誤信息的言論者提供了有力保護。
法院在接下來的幾十年裏進一步限制了財力雄厚的訴訟人利用誹謗法壓制批評的能力。自始至終,沙利文案都被視為最高法院對憲法保護的"言論或出版自由"之"核心意義"的基礎性宣言:正如法律學者小亨利·卡爾文在1964年一篇法律評論文章中所言,第一修正案提供了"言論保護的核心,沒有這個核心,民主就無法運作;沒有這個核心,用麥迪遜的話説,‘審查權’將掌握在政府而非人民手中"。
但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在2019年對沙利文案提出了唯一異議。他將該案及後續裁決描述為"偽裝成憲法政策的決策",並呼籲最高法院推翻這些判例。尼爾·戈薩奇大法官在2021年雖未如此激進,但他質疑沙利文案——即使判決正確——是否導致公眾人物無法在法庭上為被虛假損害的名譽平反。他還指出,埃琳娜·卡根大法官在擔任法學教授時曾對沙利文案的某些方面提出質疑。今年早些時候,佛羅里達州立法者提出兩項旨在廢除沙利文案保護的法案——這一策略旨在為最高法院重新審視該判例創造機會。
2022年10月7日,華盛頓,最高法院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圖片來源:J·斯科特·阿普爾懷特/美聯社媒體法律資源中心發佈了一份白皮書,為沙利文案辯護,詳細闡述若該案被推翻將對民主制度造成的風險,並捍衞其歷史淵源。我們中的一位(謝弗先生)在學術論文中提出:“建國初期及此後,法院正在培育一種對新聞自由和誹謗的美國式理解”,這為沙利文案及其後續判例奠定了基礎。正如首席大法官威廉·倫奎斯特曾所言,沙利文案“改變了美國政治和言論的遊戲規則,事實上使美國公職人員更負責任,美國媒體更加警覺,美國民眾更加知情。”
在康特曼案中,最高法院援引了沙利文案的總體原則,特別是其實際惡意規則,推翻了刑事定罪。卡根大法官代表五位大法官撰寫的多數意見採納了沙利文案的核心前提,即“由‘訴訟的不確定性和費用’引發的‘自我審查恐懼’”要求第一修正案“‘保護某些虛假陳述,以保護重要的言論’”。她指出,實際惡意規則的設定旨在為言論提供必要的“呼吸空間”,避免產生“寒蟬效應”,同時為蓄意誹謗的受害者提供救濟途徑。
在一份協同意見書中,索尼婭·索托馬約爾大法官也強烈支持沙利文案。她辯稱"若因意識到報道存在微小失實可能就追究責任,將徹底破壞沙利文案樹立的保護盾"。艾米·科尼·巴雷特大法官提出異議,但並未質疑沙利文案。戈薩奇大法官同樣未予反對,他還加入了索托馬約爾協同意見的其他部分。
唯有托馬斯大法官拒絕接受他所謂的"多數意見對沙利文案令人驚訝且不合時宜的依賴"。他在意見書中寫道,認為1964年該案判決錯誤的人"遠非僅我一人"。但在Counterman案中,他確實形單影隻——六位同僚明確站在對立面。
萊文先生是退休媒體律師。謝弗先生是律師兼福特漢姆大學兼職法學教授。二人分別曾任媒體法律資源中心白皮書的總編輯和合著者。
2021年4月23日,華盛頓,最高法院大法官埃琳娜·卡根。圖片來源:POOL/路透社刊載於2023年6月29日印刷版,標題為《對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的鏗鏘重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