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限制美國商標法海外適用範圍 - 《華爾街日報》
Isaac Yu
最高法院在確定未來案件適用法律框架的問題上出現分歧。圖片來源:Stephanie Scarbrough/Associated Press華盛頓——最高法院週四限縮了聯邦商標法的適用範圍,使得美國企業更難起訴在海外銷售仿冒產品的外國競爭對手。
大法官塞繆爾·阿利托撰寫的判決書指出,下級法院錯誤地維持了對俄克拉荷馬州重型機械遙控器製造商赫創國際近1億美元的商標賠償裁決。該公司起訴數家歐洲關聯企業在美國品牌下生產銷售相同產品(主要面向海外市場)。
阿利托表示國會並未明示聯邦商標法應適用於境外行為。他在判決書中寫道,美國禁止商標侵權的法律條款"僅適用於主張侵權行為發生在境內的案件"。
儘管大法官們一致認為下級法院錯誤地將商標法適用於境外,但在確定案件審理標準時產生分歧。五位大法官組成的多數意見認為,判斷標準應聚焦於商標在商業活動中的實際使用地。
由索尼婭·索托馬約爾領導的四位大法官表示,他們本應採用更寬泛的標準,將美國商標法的適用範圍擴展到海外,“當在美國存在消費者混淆可能性時”。
俄克拉荷馬城的一個陪審團基於阿比特隆德國公司及其關聯實體侵犯赫創公司商標權的事實,判給赫創公司超過9000萬美元的損害賠償。阿比特隆公司此前獲得了赫創公司重型工程設備控制系統的授權,但後來雙方就某些知識產權的所有權發生了爭執。
赫創公司指控阿比特隆公司隨後對其產品進行逆向工程並銷售仿製品,仍然使用赫創品牌,在雙方合同終止前後均獲利數千萬美元。據稱大部分侵權產品銷往海外。
聯繫艾薩克·於,郵箱:[email protected]
刊登於2023年6月30日印刷版,標題為《商標法海外適用範圍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