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大法官如何在平權法案上針鋒相對——《華爾街日報》
Brent Kendall
最高法院以6比3的裁決禁止高等教育中的平權行動,不同陣營的大法官之間展開了超過200頁的論戰,這場衝突反映了社會關於種族不平等、歷史歧視及解決方式的廣泛爭論。以下是部分要點。
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代表多數方意見
首席大法官撰寫了法院的主導意見,代表六位保守派大法官的多數立場,裁定大學招生中考慮種族因素違反了憲法保障的法律平等保護原則。
羅伯茨在其40頁意見書的前半部分回顧了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的招生實踐,以及自1978年以來最高法院關於平權行動的判例。
裁決的核心內容出現在中段,首席大法官指出最高法院從未打算讓大學招生中的種族偏好永久存在。羅伯茨提到,儘管2003年格魯特訴博林傑案中法院支持了密歇根大學法學院的種族意識招生政策,但該判決同時指出種族分類具有危險性。
羅伯茨還援引了2003年判決中一段關鍵的理想性論述,當時大法官桑德拉·戴·奧康納表達了法院的希望與期待:25年後將不再需要種族優惠政策。
首席大法官承認,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在其招生計劃背後闡述了值得稱讚的目標,例如通過多樣性更好地教育學生、促進思想的活躍交流、培養未來的領導者以及增進跨種族理解。但羅伯茨表示,這些學校無法清晰而準確地將這些目標與他認為有時像粗糙刻板印象的種族意識招生政策聯繫起來。
羅伯茨説,這種方法貶低了一個人的尊嚴和價值。
首席大法官對法院三位持異議的自由派大法官表示,他們的立場“在許多方面都經過深思熟慮”,但基於一個有缺陷的核心論點。
羅伯茨在法院意見書的結尾表示,這一裁決並不阻止大學申請者在他們的文章中談論種族問題,學校可以考慮這些個人故事,只要他們不是以此作為後門手段來延續法院認為非法的種族意識招生。
持異議的索尼婭·索托馬約爾大法官
索尼婭·索托馬約爾大法官在一份69頁的異議意見書中表示,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確立了種族平等的保障。她説,最高法院早就認識到,在一個不是、也從未是色盲的社會中,這種保障“可以通過種族意識的手段來執行”。這包括1954年布朗訴教育委員會案中禁止公立學校種族隔離的裁決。該異議意見書得到了法院另外兩位自由派成員埃琳娜·卡根大法官和凱坦吉·布朗·傑克遜大法官的聯署。
索托馬約爾表示,內戰後批准的第十四修正案旨在保護黑人羣體在經歷世代種族壓迫後的基本權利。
索托馬約爾指出,最高法院的裁決刻意迴避了種族不平等在美國教育體系及整個社會仍普遍存在的事實。
索托馬約爾認為,法院不當以自身偏好取代大學管理者的判斷,且未能認識到種族身份塑造了部分學生的生活經歷。
索托馬約爾警告稱該裁決將產生破壞性影響,並蔓延至全社會。
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附議意見
托馬斯大法官在58頁的附議書中強調憲法必須保持色盲原則,所有基於種族的歧視(包括平權法案)都具有危害性。
大法官凱坦吉·布朗·傑克遜異議意見
傑克遜大法官在29頁的異議書中歷數歷代歧視性政策與實踐,指出其影響延續至今,導致美國人在健康、財富和福祉方面存在"鴻溝般的種族差距"。
伊麗莎維塔·加爾金娜和斯蒂芬妮·斯塔姆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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