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日報》:《"修復法院"組織應先修復自身》
The Editorial Board
如果那些以所謂道德瑕疵為由攻擊最高法院大法官的進步派人士能以身作則,那就再好不過了。以"修復法院"組織為例,該機構正與民主黨人合作推動大法官道德操守與財產申報立法,卻對自身遊説活動的披露要求置若罔聞。
“修復法院"正主導針對克拉倫斯·托馬斯和塞繆爾·阿利托大法官的輿論攻勢,指控他們與億萬富翁交往的所謂不當行為。這個非營利組織是"新風險基金"的分支機構,後者隸屬於左翼營利機構阿拉貝拉顧問公司支持的進步派組織網絡。
“我們是全美唯一致力於通過推行幾項’修復措施’來監督政府中最有權勢卻最缺乏問責的部門——最高法院的團體,“該組織官網宣稱。所謂"修復”,實為削弱保守派在最高法院的影響力。
羅德島州參議員謝爾登·懷特豪斯提出的《最高法院道德操守、迴避與透明度法案》正是此類"修復"方案。上月,“修復法院"執行董事加布·羅斯特現身懷特豪斯的播客節目,探討"通過立法強化最高法院道德約束"的途徑。
懷特豪斯的法案擬參照國會現行規範,對最高法院大法官的"禮品、收入與報銷"設立披露規則,並授權由聯邦巡迴上訴法院首席法官組成的五人小組受理"修復法院"等組織提出的道德投訴。另設三名法官組成的小組審查當事人提出的迴避動議。
其目的是將道德規範和披露要求武器化。進步派人士企圖對保守派大法官提出道德指控(無論多麼站不住腳),以損害他們的聲譽,迫使其在重要案件中迴避。
但據《華盛頓觀察家報》近日報道,“修復法院"組織並未遵守其理應遵循的披露規則。作為501(c)(3)類公共慈善機構,該組織可以隱瞞捐贈者姓名,捐贈款項還可享受税收減免。但慈善機構必須遵守政治活動限制規定。
美國國税局官網明確指出:“任何組織若將其主要活動用於影響立法(通常稱為遊説),則不符合501(c)(3)條款資格”,包括敦促"公眾聯繫立法機構成員或僱員"以及倡導"通過或否決立法”。國税局將"主要部分"定義為支出超過20%的比例。
慈善機構必須在990報税表中披露是否參與政治遊説。“修復法院"在2022年公開披露中聲稱未進行遊説,但其官網卻羅列了大量其支持或反對的司法法案。
該組織還宣稱正與"第118屆國會議員合作,敦促司法部門採用與國會成員及行政高層官員相同的嚴格差旅、禮品及私人招待規定”,並支持國會運用法定權力"強制推行[道德]準則”。這完全符合國税局對政治遊説的定義。
當《審查者》請求置評時,“修復法院”組織未予回應。針對我們的詢問,該組織董事會主席喬希·科恩發表聲明稱:
“蓋比[·羅斯]和‘修復法院’始終秉持善意行事,當我們意識到990表格存在疏漏時,立即着手修正。在這個黨派之爭主導的時代,‘修復法院’堅決保持無黨派立場,並持續要求由民主黨和共和黨總統提名的法官都遵守最高道德標準——這也是我們對另外兩個政府分支的要求。”
換言之,該組織譴責大法官們的披露失誤,但當自身因同類問題被指正時,卻聲稱是“善意行事”。或許正如民主黨參議員所言,“修復法院”應在國會或國税局要求其重組之前先“自我修復”。
資料圖-2017年10月10日黃昏時分的華盛頓最高法院大樓)(美聯社照片/J·斯科特·阿普爾懷特,資料圖)圖片來源:J·斯科特·阿普爾懷特/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