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日報》:1791年的美國槍支法已不適用於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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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佛羅里達州德爾雷海灘待售的手槍。圖片來源:喬·雷德爾/蓋蒂圖片社最高法院的布魯恩案裁決將控槍措施限制在1791年已有的方式(參見8月2日頭版文章《為何美國槍支法陷入混亂》),這種邏輯就好比説新聞自由僅適用於鵝毛筆書寫、手工印刷機印製的文件。難道槍支管制不該從瞭解當今槍支使用現狀開始嗎?
在公共利益與個人權利的拉鋸中,憲法》開篇列出的四大目標——“樹立正義,保障國內安寧,建立共同防務,促進普遍福利”——正是制定憲法的根本目的,之後才提及"自由之福"。大法官們本應在其中為現代武器的持有和使用找到合理監管的立足點。
傑克·H·莫里斯
北卡羅來納州貝爾蒙特
我總體上認同最高法院近期多項裁決的邏輯基礎,但此案暴露出耐人尋味的邏輯矛盾。如果對權利的限制只能沿用1791年或1868年的標準,那麼憲法賦予的"持槍權"所涵蓋的"武器"是否也應僅限於這兩個年代存在的武器?
約翰·B·西維特森
佐治亞州阿爾法利塔
我在想,有多少讀者和我一樣,對將歷史上槍支管制的荒謬標準套用到射速快得多的現代槍支上感到困擾。如果我們談論的是1790年那種每分鐘只能發射四發的武器,我對寬鬆的持槍法律並無異議。
柯蒂斯·克羅克
伊利諾伊州尚佩恩
反槍支羣體總是提起建國時期使用的單發滑膛槍,並暗示他們希望政府能隨心所欲地管制後來出現的所有槍支。按照這個標準,你用羽毛筆在優質紙上寫的私人文件或許是安全的,但你所有的電子記錄都可以被任何有傳票權的瘋子隨意獲取。
我們更應該關注的是,為什麼許多年輕人不尊重生命,且毫無責任感地生活。這是我們許多問題的根源,而這並非保守派法官造成的。
特里·菲茨傑拉德
愛達荷州博伊西
對於那些反對第二修正案權利的人,有一個修改憲法的程序。第二修正案甚至不是原始文件的一部分。它是通過修正案添加的,就像禁酒令一樣,也可以通過新的修正案廢除。反對者只需獲得足夠多的美國民眾支持這樣的改變即可。
戴夫·帕爾默
馬里蘭州羅克維爾
刊登於2023年8月10日印刷版,標題為《1791年的美國槍支法律不適用於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