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日報》:"敲詐勒索":喧囂背景下的非法陰謀
Ben Zimmer
插圖:James Yang語言學家兼詞典編纂者本·齊默分析新聞中的詞彙起源。閲讀往期專欄請點擊此處。
在深夜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富爾頓縣地方檢察官法尼·威利斯概括了大陪審團對唐納德·特朗普及其他18人共謀指控的核心內容:“被告參與了一項刑事敲詐勒索活動,意圖推翻佐治亞州總統選舉結果。”
敲詐勒索是佐治亞州案件中數十項指控之一,但根據該州仿照聯邦《反犯罪組織侵蝕合法組織法》(RICO)制定的《受敲詐勒索影響和腐敗組織法》,此項罪名將面臨最嚴厲的法律後果。聯邦與州層面的反敲詐勒索法律旨在打擊有組織犯罪,只要檢方能證明一羣人作為共同實體參與了一系列犯罪活動,即可對其提起集體訴訟。
隨着案件在佐治亞州法院系統推進,“敲詐勒索”無疑將佔據新聞頭條。但這個同時令人聯想到喧囂與腐敗的詞彙,是如何成為法律術語的呢?
該詞源起於16世紀英語中“racket”(喧嚷)的出現,最初用於描述喧鬧騷亂。1565年,時任坎特伯雷大主教的英國牧師馬修·帕克曾寫信提及劍橋大學激進分子喬治·威瑟斯,此人要求拆除學院教堂“迷信”的彩繪玻璃。帕克抱怨“威瑟斯掀起的喧嚷”是為了“改革大學窗户”。
雖然“racket”(喧鬧/詐騙)一詞的起源尚不明確,但詞源學家認為它可能是模仿嘈雜聲音的擬聲詞。這與另一種拼寫相同的“racket”(球拍,亦作racquet)——指網球等運動中使用的器械——似乎並無關聯。(網球拍的法語詞rachette原意為手掌,源於現代網球的前身jeu de paume即“手掌遊戲”,早期玩家直接用手擊球。)
到18世紀,“racket”的詞義擴展至激烈抗議、喧鬧社交聚會及廣義的社會紛擾。1819年,被流放至澳大利亞的英國罪犯詹姆斯·哈迪·沃克斯在回憶錄中收錄了黑社會俚語集《暗語詞彙》,將“racket”解釋為“特定類型的欺詐與搶劫”,並詳述了以此為名的各類騙局。該詞向輕微犯罪的延伸可能源於盜竊團伙製造噪音干擾受害者的行為,也可能受到網球術語影響——因犯罪活動如同“比賽”般被稱作“rackets”。
直到禁酒令時期,“racket”才與有組織犯罪緊密掛鈎。1924年3月《芝加哥論壇報》報道某私酒販子‘決定金盆洗手轉做正當生意’;次月該報描述黑幫頭目阿爾·卡彭之弟弗蘭克的葬禮時稱,各類“racketeer”(詐騙犯)悉數到場。後綴“-eer”構成了對不法之徒的犀利指稱,隨後更衍生出動詞“racketeering”(詐騙勒索),專指高利貸、收取保護費等犯罪行為。
1970年《反詐騙及腐敗組織集團犯罪法》頒佈成為聯邦法律時,其縮寫"RICO"彷彿是對禁酒令時代的呼應。畢竟在1931年經典黑幫電影《小凱撒》中,愛德華·G·羅賓遜飾演的黑幫頭目就叫Rico。雖然從未有確鑿證據表明"RICO"是刻意影射該電影的"反向首字母縮寫",但昔日黑幫的記憶仍縈繞着"詐騙"一詞——即便該罪名如今適用於選舉干預犯罪。
刊載於2023年8月19日印刷版,原標題為《喧囂背景下的非法陰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