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伯特·E·李本可成為總統 - 《華爾街日報》
David E. Weisberg
唐納德·特朗普的一些對手正試圖依據《第十四修正案》第三條"叛亂條款",阻止他參加2024年總統選舉。該條款規定:“凡曾作為國會議員、合眾國官員、州議員或州行政司法官員宣誓擁護合眾國憲法者,如後來對合眾國作亂或反叛,或給予合眾國敵人幫助或鼓勵,都不得擔任國會參議員或眾議員、總統和副總統選舉人,或在合眾國或任何州屬下擔任文武官職。”
評論人士指出,該條款明確禁止此類人士擔任國會議員或總統選舉人,但未提及總統或副總統職位。對條款的反特朗普解讀認為,修正案制定者預期這兩個最重要職位應包含在"任何官職"這一通用術語中。這種解釋難以成立——借用大法官安東寧·斯卡利亞的話説,這無異於"把大象藏進老鼠洞"。
但起草該修正案的立法者為何會允許曾經的叛亂者成為總統?他們顯然不希望看到羅伯特·李將軍當上總統。
這種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很小,因為總統和副總統選舉是全國性事務。選舉人雖在各州產生,但總統和副總統只有在彙總各州選舉人票後才能確定。相比之下,叛亂條款特別列舉的聯邦職位——參議員、眾議員、選舉人——都只涉及各州範圍內的選舉。
將禁止擔任的職務限定於涉及各州選舉的聯邦職位是完全合理的,因為在1868年,未改造的前叛亂州選民可能在原邦聯州形成多數。但在國家層面,情況截然不同。根據1860年人口普查,留在聯邦的各州總人口約2300萬,而未來加入邦聯的州共有900萬人口,其中包括350萬奴隸。1868年大約每6名合格選民中就有5人要麼是自由民,要麼來自聯邦州。
如果李將軍當年競選總統,他需要贏得多個聯邦州的選舉人票——而每個選民都清楚他在內戰中的角色。鑑於全國範圍內聯邦派佔絕對多數,沒有理由剝奪選民的自由選擇權。這正是叛亂條款未禁止任何人擔任總統職務的原因——至今依然如此。
魏斯伯格先生是北卡羅來納州凱里市一名半退休律師
1月6日紐約公共圖書館外的抗議者圖片來源:吉娜·M·蘭達佐/祖馬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