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倫斯·托馬斯迴避前法律助理上訴案——《華爾街日報》
Jess Bravin
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及其他法官表示,他們遵守了自己理解的道德準則。圖片來源:J·斯科特·阿普爾懷特/美聯社華盛頓——克拉倫斯·托馬斯大法官週一迴避了其前法律助理約翰·伊斯特曼提交的與1月6日事件相關的上訴。伊斯特曼曾是一名法學教授,因協助唐納德·特朗普試圖推翻拜登總統在2020年大選中的勝利而面臨多項法律訴訟。
最高法院未經異議記錄便迅速駁回了伊斯特曼的上訴,該上訴涉及一項技術性問題,源於他未能成功阻止向調查2021年1月6日國會大廈襲擊事件的眾議院委員會提交材料。此外,伊斯特曼正在對抗加州取消律師資格的訴訟,並對喬治亞州指控其密謀為特朗普提交虛假選舉人名單(該州實際由拜登勝選)表示不認罪。
今年,最高法院作為一個機構,尤其是托馬斯本人,因部分大法官的不當行為曝光而受到審查。托馬斯及其他大法官聲稱其行為符合自身理解的道德規範。
大法官們每年約200次迴避案件審理,最常見的情況(如伊斯特曼案)是決定是否受理上訴時。通常回避決定不會附帶説明。4月,九位大法官在參議院司法委員會質詢後聯合聲明稱:雖然某些迴避理由顯而易見(如曾參與案件),但大法官也可選擇簡要公開原因。埃琳娜·卡根和凱坦吉·布朗·傑克遜大法官已開始實踐這一做法。
托馬斯未就其迴避東曼案的原因作出説明。東曼和托馬斯均未立即回應置評請求。
“可能原因在於約翰·東曼曾是他的助理,但弗吉尼亞·托馬斯在1月6日事件前與東曼的通信也是考量因素。可能是其中任一原因,或兩者兼有,“西北大學法學教授史蒂文·盧貝特表示。他提及大法官的妻子與東曼都支持否定2020年總統選舉結果的行為。
“托馬斯拒絕解釋意味着未來案件缺乏可參照先例。或許這正是托馬斯所願,但這損害了公眾利益,“盧貝特説。
上月,參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理查德·德賓(伊利諾伊州民主黨人)要求托馬斯迴避本庭期將審理的重大案件"洛珀亮彩企業訴雷蒙多案”。原告方試圖推翻1984年確立的允許聯邦機構行使監管自由裁量權的判例。
德賓援引ProPublica報道指出,托馬斯曾參加由查爾斯·科赫和大衞·科赫兄弟政治組織贊助的私人捐贈活動。科赫網絡資助了代表洛珀亮彩原告的機構,該案要求法院推翻1984年"雪佛龍美國公司訴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案"判例——該判例要求法院對行政機關的合理法律解釋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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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在2023年10月3日的印刷版中,標題為“托馬斯在前書記員上訴案中自行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