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大法官對針對金融監管機構資金支持的論點持謹慎態度 - 《華爾街日報》
Jess Bravin and Andrew Ackerman
消費者金融保護局成立於2008-09年金融危機後,旨在保障消費者權益。圖片來源:Joshua Roberts/Bloomberg News華盛頓——週二,一起可能重創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FPB)的訴訟在最高法院遭遇質疑,不同立場的法官們均反駁了關於該機構資金機制異常違憲的論點。
根據CFPB預算文件,2010年設立該機構時,國會授權其每年從美聯儲獲取資金(經通脹調整後上限現為7.854億美元)。一批不滿CFPB監管規定的發薪日貸款公司在下級法院勝訴,裁決認定該資金結構違憲——與多數聯邦機構不同,CFPB可無限期自籌資金,無需依賴國會年度撥款。
貸款方代理律師諾埃爾·弗朗西斯科向最高法院陳述稱,該機制使CFPB脱離國會監督,因為修改需通過修訂《多德-弗蘭克法案》(即創建該機構的金融改革法案),這比通過撥款法案立法難度更大。許多共和黨人從一開始就反對該機構——弗朗西斯科辯稱,2010年掌控國會的民主黨人選擇此結構,是為防止共和黨贏得多數席位後限制CFPB權力。
“看吧,2010年發生了什麼大家都心知肚明,”曾在特朗普政府擔任副檢察長的弗朗西斯科説。“他們想讓未來的消費者金融保護局免受未來國會的政治壓力,”他表示,因此建立了一種前所未有的機構資金獲取方式。
但多位大法官在憲法文本中難以找到支持弗朗西斯科論點的依據。
“我理解你的觀點,這很特殊、很獨特、很奇怪,他們從未做到這種程度,”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説。“但沒做到這種程度並不構成憲法問題。”
弗朗西斯科的論點基於憲法第一條條款,該條款規定資金只能“根據法律規定的撥款”從財政部提取。他表示,這通常意味着年度撥款而非持續資金來源。
大法官凱坦吉·布朗·傑克遜認為這些措辭並無此暗示。“開國元勳們説我們試圖賦予立法機關決定政府資金如何籌集的權力,僅此而已,”她告訴弗朗西斯科。“你是在説憲法條款違憲。”
當拜登政府的律師、副檢察長伊麗莎白·普雷洛加爾站上發言席時,她指出年度撥款只是國會歷史上為機構提供資金的幾種方式之一,並列舉了18世紀以來海關、郵政和國家造幣廠的例子。憲法僅對一個部門的撥款設定了時間限制:陸軍撥款最多兩年,這反映了制憲者對常備軍風險的擔憂。
塞繆爾·阿利托大法官質詢政府理論是否存在任何限制。例如,國會能否授權目前預算約4.3億美元的聯邦貿易委員會每年提取高達10億美元資金並自主支配?
普雷洛加回應稱國會權限可以更大——甚至無需設置上限。“我們認為這完全符合歷史先例,事實上當今許多機構特別是金融監管領域正是如此運作的,“她表示。即便某些安排史無前例,這種特殊性"就如同説這是唯一使用CFPB縮寫的機構一樣”——即這些差異並不具備法律意義。
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FPB)是為保障2007-2009年金融危機後的消費者權益而設立。該機構迅速頒佈大量法規,隨即遭到行業團體和華盛頓共和黨人的批評,其反對理由包括該機構架構實質上脱離國會監督。
2020年,一家債務減免公司訴稱該局架構導致其對行政部門問責不足,最高法院裁決支持這一觀點,要求進行改革以使總統可無理由撤換CFPB局長。但法院拒絕了部分共和黨人主張的徹底廢除該機構的要求。
關於"消費者金融保護局訴美國社區金融服務協會"案的裁決預計將於七月前公佈。
聯繫記者傑斯·布拉文請致信[email protected],聯繫安德魯·阿克曼請致信[email protected]
出現在2023年10月4日的印刷版中,標題為《法官對反對消費者金融保護局的論點持謹慎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