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特·拜登的訴訟時效 - 《華爾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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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特·拜登於10月3日抵達特拉華州威爾明頓出庭。圖片來源:馬特·魯爾克/美聯社艾琳·奧康納的專欄文章《亨特·拜登或面臨鉅額税務賬單》(9月28日)是我首次看到準確闡述相關法規及追訴期時限的報道。作為一名退休註冊會計師,我一直困惑為何新聞均聲稱2014年涉税行為的六年追訴期已過。《税收法典》第6501(c)條明確規定,若存在欺詐性申報或故意逃税行為,追訴期根本不會啓動。若對亨特·拜登及其他拜登家族成員的指控屬實,涉案所有年度都應補繳税款及罰金。
斯蒂芬·倫德爾
紐約州梅爾維爾
奧康納女士似乎認為亨特·拜登將面臨鉅額税單,但其分析實質上忽略了拜登方面的立場。拜登團隊聲稱已全額補繳所有欠税、利息及民事罰款。
儘管補税行為確實存在延遲,但款項既已繳清,理論上無需再繳納額外所得税。這是因為全額清償使得政府在結案陳詞中無法主張損失,在量刑階段也無實質損害可指證。
刑事審判中唯一需要向陪審團證明的只剩主觀故意問題。但司法部税務犯罪科在奧康納女士任職期間,曾對數以百計涉毒納税人的起訴建議不予採納。對於癮君子而言,任何程度的故意都無法構成《犯罪意圖》——他們根本不具備蓄意税務欺詐的主觀條件。
那麼,奧康納女士,實質問題在哪裏?司法部這項政策——當被指控納税人能證明存在藥物成癮或酗酒問題時不予起訴——是否已改變?本案所有税款均已繳清,而您的指控未能成立。
馬丁·希爾
伊利諾伊州奧羅拉市
希爾先生曾任美國國税局特別案件督察長
刊載於2023年10月9日印刷版,原標題為《亨特·拜登與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