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馬斯圍困並非戰爭罪——《華爾街日報》
Eugene Kontorovich
以色列10月7日大屠殺的多數遇難者尚未安葬時,包括美國參議員伯尼·桑德斯、非營利組織人權觀察以及歐盟最高外交官何塞普·博雷利在內的國際知名人士就聲稱,以色列最初的自我防衞行動構成戰爭罪。這引出一個關鍵問題:國際法是否要求一個國家必須在犯下戰爭罪與遭受戰爭罪之間做出選擇?
答案是否定的。戰爭的巨大悲劇之一在於平民常成為受害者,這正是以色列等國僅將戰爭作為自衞手段的原因——根據《聯合國憲章》,自衞權是每個國家與生俱來的權利。但如果像眾議員亞歷山德里婭·奧卡西奧-科爾特斯那樣,將以色列在加沙的行動稱為對平民無意識傷害的非法"集體懲罰",那麼連自衞戰爭也將被變相禁止。
戰爭法明確禁止直接以平民為目標。以色列已申明其行動僅針對軍事目標。“以色列國防軍將摧毀哈馬斯,“國防部長約亞夫·加蘭特週四表示,“我們將追捕每一個手上沾着我們孩子鮮血的兇手。”
但攻擊軍事目標時,即使可能導致平民傷亡仍屬合法。國際人道主義法要求將特定行動造成的平民傷亡與"預期軍事優勢"相權衡,這一規則稱為比例原則。按照西方國家的實踐認知,即使造成重大平民傷亡,對合法目標的打擊也不必然構成違法。
哈馬斯通過藏身於平民之中違反了國際法。但國際法不會因使用人體盾牌而給予獎勵,相反,它明確規定"平民出現在軍事目標內部或附近,並不使這些目標免於遭受攻擊”。以色列的批評者要求其採用的作戰方式,將使得民主國家自二戰至美國領導的反ISIS行動(據部分估計造成約1萬名平民死亡)的歷次衝突中都無法進行戰爭。
對以色列回應的法律分析必須考慮哈馬斯襲擊的野蠻性及其規模。以色列現已明確,哈馬斯的目標是消滅猶太民族和猶太國家。擊敗哈馬斯不僅是戰術性軍事目標,更是關乎國家存亡的最高級別軍事目標。沒有理由事先禁止以色列採用圍困或城市區域機動等普遍合法的戰爭手段。
以色列的批評者會將該國採取的任何重大措施都譴責為戰爭罪。以色列對加沙實施圍困後,歐盟資助的各類組織照例指控其讓平民捱餓、違反戰爭法。但根據美國國防部《戰爭法手冊》的定義,圍困是合法戰爭中"正當"且常規的組成部分。正如西點軍校法學教授肖恩·沃茨2022年所言:“圍困——軍事學説稱為包圍——是現代軍事行動的核心要素……僅針對平民的飢餓戰術才被禁止的。”
這道理顯而易見:軍隊在衝突中沒有義務幫助敵方獲取補給。當軍事目標與平民混雜時,針對前者的圍困必然影響後者。與其他造成平民附帶損傷的情形相同,只要圍困"非以剝奪平民口糧為目的”,國際法就允許實施。
沒有任何跡象表明以色列有意採取餓死平民的策略,事實上也做不到。加沙與埃及接壤的漫長邊界長期被哈馬斯用於走私物資。疏散平民是避免人道主義危機的標準措施。以色列已將數萬本國公民從加沙邊境地區撤離,而哈馬斯卻命令其平民留在原地——很可能是為了增加平民死亡人數以用於宣傳。
埃及殘忍地拒絕戰爭難民入境。批評以色列的人顯然對拯救平民生命毫無興趣,因為他們並未提出接收加沙平民。從沒有人認為伊拉克、敍利亞和阿富汗的難民應該被困在衝突地區,歐洲國家還將接納這些難民視為美德。但對於哈馬斯的人肉盾牌,國際社會卻説:“待在原地別動,我們就要你們留在那裏。”
不清楚這些聲音究竟是出於幼稚,還是希望以色列永遠暴露在種族滅絕威脅之下。但可以確定的是,若這些論調佔據上風,現代國際法的承諾將從"永不再發生"變成"隨時可以發生"。
康託洛維奇先生是耶路撒冷智庫Kohelet政策論壇國際法部門主任,喬治梅森大學斯卡利亞法學院教授。
10月14日,巴勒斯坦人在通往埃及的拉法口岸等待過境。照片:艾哈邁德·陶菲克/祖瑪新聞社刊登於2023年10月17日印刷版,標題為《圍困哈馬斯並非戰爭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