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日報》:以哈戰爭如何考驗國際法
Jess Bravin
“即便是戰爭也有規則,”聯合國秘書長安東尼奧·古特雷斯上週表示,他重申了國際法的一條格言,而經驗表明這更多是一種理想而非現實。哈馬斯在10月初蓄意襲擊以色列平民的行動中,嘲弄了這些規則中最神聖不可侵犯的部分,該行動導致超過1000名以色列人死亡,並劫持了約200名人質。
但哈馬斯的暴行並不能為無限制的報復行為提供正當理由。隨着以色列加強其回應,從對加沙的空襲到可能對哈馬斯控制的領土發動地面進攻,即便是該國最親密的盟友也在警告可能出現的人道主義災難。
“以色列有權自衞,不僅是自衞,還要確保在最大程度上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美國國務卿安東尼·布林肯週日表示。“但以色列採取行動的方式也非常重要,包括採取一切預防措施避免平民受到傷害,並確保需要援助的人能夠得到幫助。”
1949年簽署的《日內瓦公約》確立了戰爭慣例。圖片來源:Bettmann Archive/Getty Images在人口密集的加沙地帶,軍事行動幾乎不可能在不危及平民的情況下進行,週二阿赫利阿拉伯醫院的致命爆炸悲劇性地印證了這一點。一套有時被稱為戰爭法或國際人道法的規則體系為允許的軍事行動設定了外部界限。
戰爭法的定義及其起源
儘管戰爭慣例已演變數百年,但直到19世紀機械化戰爭出現後,相關規則才被編入國際條約體系。核心法律文件仍是1949年《日內瓦公約》,其中規定了對待非戰鬥人員與戰俘的準則。以色列及名義上包含加沙地帶的巴勒斯坦權力機構(實際未控制該地區)均已批准該公約。
其他條約如《禁止酷刑公約》等明確了補充義務,各國軍隊通常還設有軍法典及軍事法庭系統,用於追究軍人法律責任。
軍事行動中造成平民傷亡是否違法?
不違法,但蓄意攻擊平民屬違法行為。1977年《日內瓦第一附加議定書》明確規定:“主要目的是在平民中散佈恐怖的行為或威脅被禁止”。戰爭法承認武裝衝突難免導致平民傷亡,因此確立了區分原則與比例原則等準則以降低傷害。議定書要求軍隊"必須區分平民與戰鬥人員、民用設施與軍事目標,其軍事行動應僅針對軍事目標"。但若宗教場所、醫院等民用設施被用於軍事目的,則將喪失受保護地位。
以色列軍方敦促平民撤離加沙城及加沙地帶北部其他地區。圖片來源:Mohammed Talatene/DPA/Zuma Press相稱性原則認定,若行動"預計會造成平民附帶傷亡、平民傷害、民用物體損毀或其組合,且與預期具體直接軍事利益相比顯得過分",則該軍事行動屬非法。巴勒斯坦權力機構已批准《第一附加議定書》。與美國一樣,以色列尚未批准,但承認區分原則和相稱性原則為習慣國際法。
儘管原則清晰,實際應用卻常存爭議。在戰區,難以明確區分純民用設施與疑似被敵方軍事利用的場所,更難量化何種程度的平民傷亡與所尋求的軍事目標相稱。哈馬斯的戰術使這類判斷更為棘手,該武裝組織通過將戰鬥人員和設施隱匿於平民中,刻意模糊界限。
以色列軍隊在加沙邊境集結。圖片來源:abir sultan/Shutterstock"即使哈馬斯未主動將平民作為人盾,其近距離存在本身已使以色列行動複雜化,因為以軍仍需履行法律義務,“西點軍校戰爭法學者邁克爾·施密特表示。這位前美國空軍軍法官指出,以色列同樣配備着制服裝律師,就目標選定等作戰決策向指揮官提供法律合規建議。他列舉了以方多項措施,如軍事行動前警告加沙平民南遷,認為這是降低傷亡的合理步驟。
“根據國際法,以色列有權進入加沙。我相信他們會遵守戰爭法,”施密特説。“但這仍將是一場可怕的行動。”
哈馬斯武裝人員從加沙向以色列發射火箭彈。圖片來源:mohammed saber/Shutterstock### 戰爭法如何執行?
各國負責對本國軍隊及通常被俘的敵方戰鬥人員執行戰爭法。2002年成立的國際刑事法院旨在成員國的司法系統無法或不願追究涉嫌嚴重罪行者的責任時介入。與美國一樣,以色列不屬於國際刑事法院。巴勒斯坦權力機構則是其成員,2021年該法院時任檢察官表示,其辦公室正在對約旦河西岸和加沙潛在的戰爭罪行展開調查。此後國際刑事法院對該調查鮮有提及,且該法院資源已因烏克蘭等地的調查而捉襟見肘。
聯合國調查委員會上週表示,已開始收集衝突各方戰爭罪行的證據,但其無執法權,未經安理會同意無法採取實質性措施。部分國家主張有權起訴任何地方犯下戰爭罪的個人;這些國家可在本國法院啓動訴訟程序。
以色列空襲摧毀了加沙汗尤尼斯的一處巴勒斯坦民宅。圖片來源:Ahmad Hasaballah/Getty Images### 以色列採取哪些措施來遵守戰爭法?
以色列國防軍在其官網援引"普世道德價值觀"和"猶太民族歷史傳統"表示,士兵"有義務維護人類尊嚴”,並承認"所有人無論種族、信仰、國籍、性別或地位都具有固有價值"。以軍稱會嚴肅對待不當行為指控並展開調查。
但人權組織和聯合國專家經常批評以軍行為。10月16日,聯合國小組指控以色列在2021年鎮壓約旦河西岸示威時過度使用武力。
猶他大學法學教授阿莫斯·吉奧拉表示,在戰場上適用法律原則並非易事。吉奧拉曾在1990年代擔任以軍駐加沙地帶法律顧問,當時以色列尚未在2005年撤離該地區。
吉奧拉指出,關鍵問題在於以色列將此次衝突定性為反恐行動還是戰爭。他表示,反恐行動(包括定點清除)針對的是特定個人和組織,“且會盡全力減少附帶損害”。
戰爭則不受此約束。他説,如果認為敵方戰鬥人員藏身某棟房屋,可以直接將其夷為平地。“如果(無辜的)民眾恰好在屋內,那隻能’願上帝與他們同在’了。“他補充道,“我不記得有坦克指揮官因在戰爭中摧毀房屋而被軍事法庭審判。”
吉奧拉表示不確定內塔尼亞胡總理對哈馬斯宣戰究竟是 rhetoric(修辭性表態)還是旨在為軍隊行動賦予法律效力。他擔憂地指出:“真正的問題是,我們是否讓持槍士兵獲得了明確行動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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