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的雙面税案——《華爾街日報》
The Editorial Board
圖片來源:evelyn hockstein/路透社什麼時候所得税不再是所得税?在華盛頓州,答案是每當民主黨人假裝它是別的東西時。為了規避州憲法的限制,他們通過了一項7%的資本利得税,卻稱之為消費税。令人驚訝的是,州最高法院竟然認可了這種做法。現在,根據聯邦法律,美國最高法院需要介入。
大法官們將很快決定是否審理奎因訴華盛頓州案,這是納税人對該州消費税花招的挑戰。華盛頓州沒有累進所得税,因為州憲法禁止這樣做。正如請願人在他們的訴狀中所解釋的那樣,任何此類税收必須是“統一的,且上限為1%”,這意味着高收入者“不能被要求按收入比例支付更多”。
這讓民主黨人感到不滿,因此兩年前,州長傑伊·英斯利和立法機構頒佈了7%的税收,適用於超過25萬美元的某些資產銷售利潤,包括州外銷售。第一年就徵收了約8.5億美元,每位納税人支付了平均26.6萬美元。為了規避憲法限制,立法者將其包裝為對居民交易的消費税,而非所得税。這足以讓州最高法院滿意,該法院在3月份維持了這項税收。
然而,這種欺騙性的標籤使華盛頓州與聯邦法律相沖突。美國最高法院的先例嚴格限制了各州對州外業務的徵税權。華盛頓州的居民請求最高法院受理此案,引用了商業條款,該條款被認為禁止各州制定保護主義法律。這包括對州外業務的徵税。最高法院在紐約州訴科恩案(1937年)中裁定,各州“可以對州際商業運營的淨收入徵税,儘管對商業本身的徵税是被禁止的。”
税收辯護者給出了一個懶惰的回應。他們將此方案與適用於跨州企業的網購銷售税相提並論。但這忽視了最高法院的另一項裁決。大法官們在1992年聯合信號公司訴税務局局長案中明確指出,各州需要"與經濟活動本身建立聯繫,而非僅與徵税對象有關聯"。換言之,向本州運送商品的零售商可以徵税,但在俄勒岡州經商的華盛頓州居民則不然。
這足以讓最高法院否決該税項,但也不應忽視其現實問題。正如華盛頓政策中心在週一提交的法庭之友簡報中所言,允許跨州徵收消費税"可能給全國納税人和企業帶來混亂"。華盛頓州居民早已為區分哪些交易需繳税而頭疼不已。
最高法院的否決將提醒各州在税收和監管方面恪守本分。也許英斯利州長和州議會情難自禁,但立法創意往往與法律精神背道而馳,有時甚至會觸碰憲法紅線。
本文發表於2023年10月20日印刷版,標題為《最高法院前的雙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