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是否應該僱傭親哈馬斯的法律系學生?——《華爾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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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紐約哥倫比亞大學內支持以色列的學生舉行抗議活動。圖片來源:jeenah moon/Reuters我贊同史蒂文·戴維多夫·所羅門的觀點,即僱主不應僱用那些為哈馬斯種族滅絕行為開脱的法學院學生(《別僱用我那些反猶的法律學生》,10月16日評論文章)。鑑於其校園內道德標準的模糊,我也欽佩他的勇氣。
作為伯克利法學院曾經的驕傲畢業生,去年聽聞學生投票禁止支持以色列的演講者時,我感到震驚。不出所料,那些在缺乏事實依據情況下投贊成票的學生,如今許多已成為哈馬斯麾下"有用的白痴"。
能為強姦和殺害無辜兒童行為合理化開脱的人,不可能具備成為合格律師所需的分析能力與道德準則。我完全同意所羅門先生的觀點:不要僱用或留用這些人。
艾倫·萊文斯
舊金山
若我仍負責招聘法學院畢業生,絕不會僱用任何為哈馬斯近期針對以色列平民暴行辯護的人。但令人不安的是,一位加州法學院的教授竟建議僱主詢問學生所屬組織。《加州勞動法》第1101條明文禁止僱主強迫員工接受特定政治觀點。加州最高法院明確指出,該法律旨在保護"僱員參與政治活動不受僱主干涉的基本權利"。
儘管法律並未明確提及僱傭決定,但假設州最高法院將此類保護延伸至僱傭決策並非不合理。伯克利分校的法律教授會建議僱主詢問學生“你現在或曾經是共產黨員嗎?”很可能不會。
邁克爾·萊布
加利福尼亞州帕薩迪納
所羅門先生諷刺地抱怨學生團體排斥他們不認同的演講者,卻又告誡未來僱主不要僱傭他觀點相左的學生。
他是否意識到自己的矛盾?
歐內斯特·普萊斯
加利福尼亞州聖莫尼卡
刊載於2023年10月20日印刷版,標題為《企業該僱傭親哈馬斯法學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