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可以隨意扣押你的車嗎?——《華爾街日報》
Rob Johnson and Wesley Hottot
斯蒂芬妮·威爾遜從未被指控犯罪,但底特律警方還是沒收了她的車。近兩年來,威爾遜女士一直要求見法官,但她的請求被置之不理,反而被迫多次與檢察官參加審前會議。缺席任何一次會議都意味着她的車將永遠被沒收。
威爾遜堅稱自己清白。檢方沒收車輛的理由是她的前男友曾用它運輸毒品——儘管該男子從未因此被起訴,且車內未發現毒品。更重要的是,這輛車屬於威爾遜本人而非其前男友。然而在等待案件審理期間,檢方甚至拒絕讓她取回車內的兒童安全座椅。
這就是民事沒收——一種允許政府以財產涉嫌涉案為由予以扣押的法律機制。由於被起訴對象是財產而非其所有者,正當程序原則(如獲得快速審判的權利)完全被拋諸腦後。
本週一,最高法院將審理一起案件,裁定憲法是否要求執法部門民事沒收車輛後必須舉行及時聽證會。庫利訴馬歇爾案的原告車輛被扣押,只因借用車子的家人和朋友涉嫌持有毒品。執法部門扣留每輛車都超過一年且未舉行聽證。
作為代理民事沒收案件的律師,我們親眼目睹了程序拖延給無辜民眾帶來的代價。受害者常需等待數年才能開庭。失去代步工具讓他們的生活陷入混亂,被迫缺課曠工、錯過診療,或依賴不靠譜的公共交通。
及時聽證並非萬能藥,但確實能改變現狀。威爾遜女士的車輛被扣押近兩年後,法官才下令歸還。但由於長期停放在扣押場,剎車系統和燃油管路已嚴重腐蝕,車輛完全無法使用。
拖延還會放大和解壓力。在我們處理的許多案件中,檢方常以歸還扣押財產為條件,要求當事人支付現金或部分罰沒款。檢方曾提出若威爾遜女士支付1800美元即可立即歸還車輛。這種策略尤其令人不安,因為政府通過民事沒收取得的財產,最終都流入了執法機構的預算資金池。
在庫利訴馬歇爾案中,阿拉巴馬州辯稱及時聽證不可行,因為警方扣押車輛後需要調查時間。但這完全顛倒了司法系統的運作邏輯——警方理應在扣押財產前完成調查,而非事後。若無法確定財產涉及犯罪,警方根本不應啓動扣押程序。
美國第六巡迴上訴法院(顯然考慮到最高法院待審案件)近期裁定威爾遜女士案中未舉行及時聽證違反正當程序原則。第六巡迴法院追溯歷史發現,底特律沒收法規定的延遲程序與建國初期的司法實踐相悖。正如判決書所言,拒絕威爾遜聽證請求的底特律官員"根本算不上亞歷山大·漢密爾頓式的執法者"。阿穆爾·塔帕法官在協同意見書中更尖鋭指出,該縣付費還車的做法暴露了"整套制度不過是創收工具——最常被用來榨取經濟弱勢羣體的血汗"。
多數意見認為,底特律市應在扣押車輛後兩週內舉行聽證會。而塔帕爾法官則主張必須在48小時內召開聽證。
最高法院應當借鑑第六巡迴法院的做法。當政府沒收公民車輛——對許多人而言這是最重要的財產——至少應保障快速聽證的權利。
約翰遜先生與霍托特先生是司法研究所高級律師,該機構為威爾遜女士提供法律代理。
圖片來源:蓋蒂圖片社刊載於2023年10月30日印刷版,原標題《警方能隨意扣押你的車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