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太小’是否有權註冊商標?" ——《華爾街日報》
Jess Bravin
最高法院正在聽取關於第一修正案問題的辯論。圖片來源:Evelyn Hockstein/Reuters華盛頓——唐納德·特朗普在本週最高法院的辯論中佔據了重要位置,但並非因為針對這位前總統的任何刑事案件或民事訴訟。相反,他打破常規的總統任期引發了兩起第一修正案爭議——在這兩起爭議中,拜登政府都站在了特朗普一邊。
週三,法院權衡了憲法是否賦予一種政治口號——“特朗普太小”——商標註冊權。這種口號出現在一位反MAGA(讓美國再次偉大)律師出售的T恤上。聯邦法律禁止未經本人同意使用在世者姓名註冊商標,但去年一家聯邦上訴法院裁定,這一禁令違反了第一修正案對政治言論的保護。
這一裁決似乎是最高法院近期裁決的自然延伸,這些裁決取消了對醜聞、不道德或冒犯性詞語的限制。但在週三,大法官們似乎區分了讓商標審查員決定得體性問題與國會保護個人宣傳權的政策。
與保護創意作品的版權不同,“商標與表達無關。商標與第一修正案和人們的言論能力無關,”大法官凱坦吉·布朗·傑克遜對史蒂夫·埃爾斯特的律師喬納森·泰勒説。埃爾斯特銷售“特朗普太小”產品。她説,商標旨在幫助製造商在市場上識別其產品,並“防止消費者對其來源產生混淆”。
傑克遜提出,如果非要説的話,允許違背個人意願註冊其姓名反而可能加劇消費者的困惑。
前總統唐納德·特朗普曾在推特上屏蔽批評者。圖片來源:斯科特·摩根/路透社泰勒指出,商標法(即《蘭哈姆法》)的其他條款已對可能產生誤導或稀釋其他產品價值的標識作出規定。他認為姓名限制條款的唯一目的是"保護名人的情感,但這並非限制受保護言論的正當理由"。
代表拜登政府的副司法部長馬爾科姆·斯圖爾特反駁稱,名人確實有權控制其姓名的商業使用。“假設紐約某汽車經銷商採用’汽車銷售界的德瑞克·基特’作為標語,並解釋’我並非宣稱與德瑞克·基特有關聯,只是表明我的工作表現同樣優秀專業,如同紐約人對這位傳奇洋基隊游擊手的印象’。“斯圖爾特以這位棒球傳奇舉例説明,“接着就會出現’正畸界的德瑞克·基特’‘理髮界的德瑞克·基特’,其姓名價值將被削弱和稀釋。”
埃爾斯特表示,這個擬註冊商標源自2016年總統候選人辯論中參議員馬爾科·魯比奧(佛羅里達州共和黨人)的嘲諷,旨在表達他認為"唐納德·特朗普作為美國總統的執政格局過於狹隘”。該標語印在T恤正面,配以拇指與食指比劃"小"的手勢;背面則羅列環境、工人權益等議題,並配文"特朗普的格局太小了”,以批判這位共和黨人的政策缺陷。
商標註冊雖非強制要求,但能更有效地防止侵權。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指出,既然埃爾斯特無需註冊仍可"自由製作T恤、馬克杯等任何商品",那麼"究竟何種言論自由受到了限制?"
這起商標案之前,最高法院週二還審理了另一起由特朗普引發的言論自由爭議——這位前總統曾在推特(現稱X)平台屏蔽批評者,引發多起訴訟。由於特朗普離任時最高法院尚未裁決,政客管理關注者的權限與公民關注評論公職人員的權利孰輕孰重仍無定論。
聯邦上訴法院對此存在分歧判決。當案件週二重回最高法院時,當事人已換成加州波威聯合學區教委與密歇根州休倫港市行政官這類基層官員。他們效仿特朗普(其案因卸任而失效)主張:其臉書和推特賬號屬個人空間而非政府提供的公共論壇,發佈職務相關公告不意味着必須容忍批評者湧入個人主頁。波威學區和休倫港市政府另設有官方網站及公務社交媒體賬號。
埃琳娜·卡根大法官表示,在21世紀媒體的漩渦中做出這種區分並不容易。
“我認為,如果公民無法接觸到總統在那個[推特]賬户上所説的所有內容,他們就無法真正理解特朗普的任期。這是他行使權力的重要方式,”她説。“切斷公民與這種方式的聯繫,就是切斷公民與政府運作部分方式的聯繫。”
代表學校董事會成員的哈希姆·穆潘不同意這一觀點。“特朗普總統本可以在海湖莊園或競選集會上做同樣的事情,”他説。“如果他在個人住所發表了所有這些演講,這並不會將他的住所變成政府財產。”
然而,區分公務與個人生活的困難是雙向的。塞繆爾·阿利托大法官提出了一個假設的市長去雜貨店購物時被選民接近的情景。他禮貌地傾聽支持者的意見,“但當某個已知的反對者接近市長時,市長會説,‘請打電話給我的辦公室。’”
阿利托問道,這種屏蔽行為是否也違憲。
“他們可以説,‘我現在不想和你説話,冰淇淋要化了,’”代表經常批評學校董事會的波威家長的斯坦福法學教授帕梅拉·卡蘭説。“但當他們創建一個像這裏這樣的持續存在的網站,”她説,在那裏“人們可以評論,可以互相交流,”個人的Facebook頁面就變成了官方活動。
拜登政府的律師在私人財產類比問題上基本支持地方官員立場,但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指出,這種觀點在處理社交媒體頁面時過於簡單化。
“這究竟在什麼意義上算是私人財產?不過是質子或隨便什麼粒子的集合體罷了,“羅伯茨在休倫港案辯論中表示。
司法部律師瑪莎·漢斯福德提出關鍵論點:在個人主頁發帖不屬於市政經理的職責範圍。
“如果他們額外做了非職責要求的事,並且是利用私人時間在私人財產上操作,我們不應認定其行使了國家權力,“她解釋道。
奧康納-拉特克利夫訴加尼爾案及林德克訴弗裏德案預計將在七月前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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