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審議槍支權利與家庭施暴者問題——《華爾街日報》
The Editorial Board
槍支權利問題再次回到最高法院,週五大法官們同意審理一項關於禁止使半自動武器能更快射擊的撞火槍托的規定是否合法。但週二首先審理的是一起讓大法官們有機會微調其對下級法院指導意見的案件。
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去年在布魯恩案中以6比3的裁決意見,從多個方面來看都是第二修正案的里程碑。主要裁決內容——對先例的輕鬆延伸——是美國人的“攜帶”槍支權利延伸至家門之外。與此同時,最高法院重申了一種方法論:要通過審查,槍支法律必須“符合這個國家歷史上對槍支監管的傳統”。
扎基·拉希米將在週二的美國訴拉希米案中告訴大法官們,儘管在共和國早期有許多針對家庭暴力的起訴,但國家並沒有解除家庭施暴者武裝的傳統。拉希米先生根據1994年的一項聯邦法律被判處73個月監禁,該法律禁止受某些保護令約束的人持有槍支。他的辯護狀辯稱:“開國一代以多種方式應對人際和家庭暴力,但從未通過禁止持有武器的方式。”
辯論的焦點不是拉希米先生是否應該擁有槍支。問題是在第二修正案下解除他武裝的合憲方式。第五巡迴上訴法院引用布魯恩案中提出的法律檢驗標準,做出了有利於拉希米先生的裁決,並撤銷了他在槍支犯罪上的定罪。
拉希米先生的犯罪記錄足以打消任何讓他重新持槍的念頭。政府簡報指出,2019年他在停車場對女友實施肢體暴力後,曾向目擊者開槍射擊,並威脅若女友敢聲張襲擊事件就開槍打死她。德克薩斯州法院據此簽發保護令,認定拉希米"實施家庭暴力"且"很可能再次犯案"。
他當時已被警告持槍將構成聯邦重罪。但政府指控他在隨後兩個月內又製造五起事端:向毒品買家的住宅開槍、車禍後對司機射擊、甚至因快餐店拒收朋友信用卡而朝天鳴槍。
檢方本可通過暴力犯罪定罪解除拉希米武裝。但憲法權利能否因民事程序中法官的一紙命令就被剝奪?拉希米的辯護狀指出保護令授予程序"簡化且單方"——當事人既無律師保障,在德州若敗訴還須承擔對方律師費。第五巡迴法院協同意見書中,詹姆斯·何法官直言保護令"常被濫用於離婚訴訟戰術"。
此案還涉及布魯恩案標準測試。第五巡迴法院逐一審視並否決了以民事命令禁槍的歷史先例。最接近的是舊時"擔保法"——要求威脅他人者公開持械前需繳納保證金。但法院認為這類法律對憲法權利的侵害較輕,因其"只要繳納保證金就不禁止公開攜槍,更不禁絕武器持有"。
一個由第二修正案法學教授簽署的法庭之友簡報提出的觀點認為,如果法官明確認定存在"可信威脅",聯邦對受限制令約束者解除武裝的做法可能符合憲法。根據這一觀點,司法機構可能維持拉希米先生的判決,同時廢除聯邦法律中適用於其他未經個人危險性認定的限制令的寬泛條款。
最高法院的裁決可能產生更廣泛影響。拉希米先生挑戰的聯邦法律還有其他條款解除了其他類別美國人的武裝,包括——可稱之為亨特·拜登條款——任何"非法使用或沉迷於受管制物質"者。當上訴法院尋找歷史類似案例時,需要多接近完全匹配?布魯恩案具有里程碑意義,但下級法院和立法者可能需要大法官們提供另一個指導標準。
圖片來源:Getty Images/iStockphoto刊載於2023年11月6日印刷版,標題為《家暴者爭取持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