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日報》:有肆意開槍前科的得州男子或致全美槍支法失效
Jess Bravin
美國最高法院將審議一項被上訴法院裁定違憲的聯邦法律,該法律涉及保留和攜帶武器的憲法權利。圖片來源:shawn thew/Shutterstock華盛頓——扎基·拉希米在停車場用槍指着前女友,並向目睹他們爭吵的證人開槍,這促使德克薩斯州家庭法院於2020年發佈保護令,暫時禁止他持有槍支。
當局稱,拉希米無視該命令,繼續用槍威脅另一名女性,向一名毒品客户的家中發射AR-15步槍,並在朋友的信用卡被拒後在Whataburger汽車餐廳向空中開槍。這導致他根據1994年的一項聯邦法律被定罪,該法律禁止受家庭暴力令約束的人持有槍支,併成為第二修正案現代歷史的最新篇章。
今年早些時候,新奧爾良的一家聯邦上訴法院以違反憲法保留和攜帶武器的權利為由,推翻了1994年的聯邦法律。週二,最高法院將審議拜登政府對美國訴拉希米案的上訴,該上訴認為該法律——以及幾乎每個州的類似措施——不僅符合憲法,而且有助於保護弱勢女性、兒童和旁觀者免受致命暴力。
司法部簡報引用的研究指出,“家庭施暴者持有槍支會使兇殺風險增加五倍”。簡報稱,“施暴者還會用槍支威脅、槍柄毆打或射殺伴侶及其子女、親屬和寵物”,從而"使其虐待行為持續升級"。
拉希米的代理律師、聯邦公設辯護人馬修·賴特表示,現行制度缺乏充分保障措施,無法確保僅解除真正威脅者的武裝。他主張,第二修正案使1994年立法等政策選擇失去適用空間。賴特強調,憲法對家暴者的處置方式是"起訴並監禁實施暴力者",而非在定罪前就剝奪其持槍權。
雖然重罪犯可被剝奪持槍權幾無爭議,但1994年立法針對的是拉希米這類被法院認定危險但尚未定罪者。
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在2023年3月裁定廢止解除家暴者武裝的法律時指出:“在未被定罪的情況下,拉希米仍屬於享有第二修正案保障權利的’人民’範疇,其他條件均相同。“法院表示,這一裁決遵循了2022年最高法院在"紐約州步槍與手槍協會訴布魯恩案"中確立的新判例——該案為政府遏制槍支暴力的權力設定了新限制。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撰寫的多數意見書宣佈,唯有符合美國建國時期常見武器監管傳統的法律才能通過合憲性審查。
2022年最高法院的一項裁決宣佈,只有類似於美國建國時期常見的武器監管法規才能通過憲法審查。圖片來源:Keith Srakocic/美聯社布魯恩案是自2008年以來最高法院對第二修正案權利最廣泛的擴展,當時大法官們首次裁定該條款賦予個人在家中持械自衞的權利,而不僅僅是保留州政府維持類似聯邦成立前組織的民兵組織的權利。
槍支權利倡導者設立了像布魯恩案和哥倫比亞特區訴赫勒案這樣的測試案例,這些案例開啓了21世紀第二修正案法律的革命,以展示法規如何挫敗那些對自衞和娛樂射擊感興趣、守法負責的公民。但公設辯護人也一直在密切關注法律發展,並迅速採取行動,代表經常違反槍支法律的犯罪嫌疑人,應用最高法院對槍支更為寬鬆的態度。
這就是拉希米——第五巡迴法院承認他“幾乎算不上模範公民”——成為槍支權利運動出人意料的代表的原因。在停車場爭執中,拉希米威脅要帶走他們共同的孩子後,他的前女友向沃思堡的家庭法院申請了限制令。法院認定他“實施了家庭暴力”且“未來可能再次發生”,發佈了一項命令,其中條款包括暫停他的手槍許可證,並禁止他在兩年內持有槍支。
據當局稱,拉希米很快就違反了這一禁令。他因半夜接近該女子住所被捕,還曾持槍威脅另一名女性,並涉嫌參與至少五起槍擊事件。警方在調查槍擊案時搜查了拉希米的住所,發現了一把.45口徑格洛克手槍、一支.308口徑半自動步槍、多個彈匣及彈藥,以及一份保護令副本。
拉希米在聯邦法院被指控違反1994年法案,但他辯稱自己擁有第二修正案賦予的持槍權。初審法官駁回了這一論點,2022年6月8日,第五巡迴法院依據當時有效的判例維持原判。在憲法主張被駁回後,拉希米對違反1994年法案表示認罪,被判六年以上監禁。
然而15天后最高法院作出布魯恩案裁決,辯護律師賴特隨即要求第五巡迴法院重審此案。巡迴法院撤銷原判並推翻了拉希米的定罪。
提交至最高法院的上訴書主張,家暴禁槍令符合政府傳統職權範圍,即禁止武器流入不可靠人員手中。圖片來源:Sarah Silbiger/Bloomberg News"本案關鍵不在於禁止家暴限制令對象持槍是否值得稱道,“法官科裏·威爾遜寫道,“而在於1994年法案是否違反第二修正案。”
根據布魯恩規則,他寫道,確實如此,因為在1791年第二修正案通過時,或1868年禁止各州侵犯聯邦權利的第十四修正案通過時,並未實施過類似解除暴力家庭伴侶武裝的法律。
在向最高法院上訴時,司法部辯稱,針對家庭施暴者的法律符合政府傳統上禁止不可靠者持有武器的權限。
司法部的訴狀指出:“不同立法機構在不同時期解除了不同羣體的武裝:18世紀的效忠派與叛亂者;19世紀的未成年人及精神失常者;20世紀的重罪犯、吸毒者和家庭施暴者。但這些限制都體現了同一持久原則:第二修正案允許國會解除那些非守法負責公民者的武裝。”
拉希米的訴狀認為,政府的論點將布魯恩規則要求的歷史分析泛化至無關緊要的程度。
訴狀稱,第二修正案權利面向"人民”——這個術語"最初被理解為包含所有享有民事和政治權利的公民,例如選舉權、擔任公職權、法庭作證權和財產所有權”。
訴狀指出,歷史上確實存在多個時期禁止被奴役和自由的黑人、美洲原住民以及18世紀50-60年代法印戰爭期間的天主教徒持有武器。但它強調,這類槍支禁令本質上是將其排除在社會完整成員之外的系統性手段。
“政治圈外人士有時被視作不享有任何權利,包括持有武器的權利,”簡報指出。但“沒有任何一位公民因持有武器而受到懲罰。”
即便拉希米勝訴,他可能仍需等待一段時間才能重新持槍。目前他因多項指控被關押在塔蘭特縣監獄,其中包括使用致命武器進行嚴重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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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於2023年11月7日印刷版,標題為《重罪犯持槍權將面臨新一輪司法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