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的新道德準則 - 《華爾街日報》
The Editorial Board
最高法院於週一頒佈了一套行為準則,由九位大法官共同簽署。從內容實質看,該準則很大程度上是對既有原則的重申。但若羅伯茨首席大法官期望藉此平息針對最高法院的黨派攻擊,這個政治賭注很可能落空。批評者們已指責該準則力度不足,並將其視為大法官們將屈服於政治壓力的證據。
該行為準則的首要價值在於將最高法院置於憲法確立的恰當定位——作為與政府其他部門平起平坐的司法分支頂點。參議員謝爾登·懷特豪斯等民主黨人企圖讓國會向高等法院強加繁瑣的"道德"程序。根據其提案,針對大法官的公開"投訴"將由下級法院法官調查,迴避請求也不再由大法官自行決定。
這種干預將侵蝕司法獨立,可能使每起重大案件演變為迴避拉鋸戰,並違背歷史傳統。正如新準則所重申,大法官可能因"爭議事項涉及經濟利益"或近親屬(“三代以內血親”)作為案件當事人、證人或律師等合理原因迴避。
但準則特別強調:“在無明確迴避事由時,應秉持大法官公正無私的推定,其有義務繼續履職。“注意"義務"這一憲法性表述——不同於可替換審判人員的下級法院,九人制最高法院若設置寬鬆迴避標準,可能導致法定人數不足而改變判決結果,進而誘發當事人策略性申請回避。
同樣具有指導意義的是,行為準則明確規定提交法庭之友簡報不能作為取消資格的理由。這一直是謝爾登·懷特豪斯推動法官迴避的另一個執着議題。
該準則還制定了關於大法官何時可以"參與司法外活動"的標準——在處理法律議題、律師協會及教育或法律相關團體時,這些標準恰當地保持了寬泛尺度。但準則禁止大法官在政治集會、商業推廣或"籌款活動"中發言。
這份附帶註釋的行為準則共15頁,詳細規定了如何界定"第三級親屬關係"等細則,以及大法官有償教授法律課程時需由何人審批。最高法院在序言聲明中指出,缺乏成文準則導致公眾對其慣例產生誤解:“為消除這種誤解,我們頒佈本準則,其內容基本是對我們長期遵循的行為原則的成文化編纂。”
真正的誤解在於認為批評者是出於善意。儘管近月來媒體大肆報道哪位大法官與哪位富豪朋友度假,但這些人士並未在最高法院涉及案件,也無人能舉證存在實際利益衝突或違反迴避標準的案例。
準則要求每位大法官應避免"有損司法尊嚴的司法外活動"或"影響公眾對法官公正性認知的行為”。問題在於懷特豪斯先生是個陰謀論者,他聲稱保守派大法官的朋友們實則是"企圖將最高法院變成右翼億萬富翁工具的人”。
在週一發佈到社交媒體的一段視頻中,懷特豪斯先生聽起來興高采烈。“好吧,第一步已經完成:最高法院終於承認它需要有一套道德準則,”他説,然後辯稱該準則需要執行。“有沒有地方可以投訴大法官?”他問道。“最後我們會得到一份公開報告嗎?”
如果首席大法官在最高法院推動了這一道德準則的制定過程,那麼他可能並不像自己想象的那樣是一位精明的政治家。大法官們非但沒有結束對最高法院的黨派攻擊,反而可能火上澆油。
照片:凱文·沃姆/路透社刊登於2023年11月14日的印刷版,標題為《最高法院的新道德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