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日報》:"被遺忘的歡樂之城"招聘夜生活主管
Paul Vieira
渥太華——加拿大首都正試圖擺脱"掃興鬼"的形象。
在加拿大人眼中,渥太華是政府所在地,這座大都市區150萬居民中約四分之一就職於公共部門。無論公允與否,他們也認為渥太華是"被歡樂遺忘的城市"——這個綽號由已故加拿大政治評論家兼諷刺作家艾倫·方特林四十多年前首創,至今仍揮之不去。YouTube網紅們專程來此驗證渥太華是否如傳聞般沉悶。
亟待激活市政官員決心扭轉這一形象。渥太華正計劃招聘一位"夜生活主理人",具體頭銜尚未確定,備選方案包括夜間市長、夜生活專員或夜生活沙皇等。
當地居民表示這個職位任重道遠。
“普通遊客來到渥太華只會問’人都去哪兒了?’“聯邦政府僱員兼紀錄片製作人阿門·賈夫裏説道。她首部作品的主題正是探討渥太華為何缺乏活力,片名就叫《被歡樂遺忘的城市?》,發佈於近十年前。
這部33分鐘影片的受訪者將渥太華形容為"適合長眠的好地方”。
賈夫裏表示影片的核心觀點十年後依然成立:“雖然會惹人生氣,但我認為渥太華並無太大改變。”
國會山附近的裏多運河與燈光。這座城市希望夜晚能更加熱鬧。攝影:阿德里安·懷爾德/美聯社渥太華市政廳正試圖通過首部《渥太華夜間經濟行動計劃》(簡稱ONEAP,這個縮寫聽起來很有趣)來改變這座城市沉悶的形象。
當地官員表示,該行動計劃旨在激活下午6點至次日凌晨6點間的城市經濟基礎。在加拿大百萬人口以上的大城市中,渥太華在夜間主題商業數量、從業人員規模及家庭夜間消費方面均排名墊底或接近末尾。
參與制定該計劃的埃馬紐埃爾·雷伊指出,繁榮的夜間經濟能成為城市吸引年輕創業人羣的競爭優勢。“他們需要將這種活力作為選擇在此工作生活的理由之一。”
該計劃的核心舉措是效仿歐美及拉美城市,設立專職夜間經濟協調員來提升非營業時段的城市活力。雷伊以歐洲著名派對之都阿姆斯特丹為例,該市自2012年起設立"夜間市長"職位。現任夜間市長弗裏克·瓦拉赫表示,其職責包括向民選官員爭取夜間商業權益。履職時他常佩戴由太陽能電池板製作的職務鏈飾——這種市長級徽章象徵着特殊身份。
“這個鏈條的理念是白天充電,夜晚發光,”瓦拉格這樣描述它。
九月底,他在阿姆斯特丹著名的狂歡熱點組織了一場派對,向那些助力城市夜生活更具包容性的人士頒發獎章和榮譽——瓦拉格稱之為“夜騎士授勳儀式”。受表彰者中包括開創阿姆斯特丹首個變裝國王屋的團隊。瓦拉格表示,他的職責要求他在意想不到的地方尋找新的俱樂部場地。例如**,**他提到計劃在東南部一條廢棄隧道內打造新夜店,那裏靠近荷蘭足球勁旅阿賈克斯的主場。
位於渥太華議會大廈南側兩個街區的Bar Robo和Q Bar老闆斯科特·梅表示,他寄望新任夜間市長能改變市政廳的態度。
“我們的訴求總被視為麻煩,往往被推給法規部門或直接忽視,”梅説,“這位夜間市長再怎麼也能帶來幫助。”
渥太華市政府發言人表示招聘將於明年進行。
當人們説渥太華無聊時,梅會感到憤怒。他指出這種誤解源於1970年代,當時渥太華和安大略省實行嚴格的酒類法規,包括週日禁止酒吧售酒。
梅強調渥太華擁有活躍的藝術和音樂場景,儘管部分處於地下狀態。他補充説從春季到夏季有數十個音樂節,涵蓋藍調、爵士到電子舞曲等各種類型。“錯過一個?等一週又會有新的出現,”他説。
“如果你説渥太華很無聊,那説明你這個人很無趣。”梅説道。
28歲的房地產經紀人、土生土長的渥太華人萊曼·貝蒂感嘆道,這裏缺乏吸引人的“第三空間”,即人們喜歡在家庭和工作場所之外消磨時間的地方。他説,正因如此,政府僱員們往往一下班就趕着回家,而不是在市中心逗留。
一名行人穿過渥太華加拿大銀行廣場花園。圖片來源:David Kawai/彭博新聞他表示,與蒙特利爾或多倫多不同,在渥太華很難找到一家像樣的深夜餐廳,因為幾乎“所有地方在晚上11點或更早就關門了”。他很高興這座城市開始認真對待夜生活。
“他們意識到,如果我們想提振經濟,就不能在晚上9點半就上牀睡覺。”
35歲的非營利組織籌款顧問馬拉琳·納拉揚説,渥太華的酒吧和餐館往往“平庸無奇,千篇一律”,尤其是那些本地連鎖的英式酒吧,深色鑲板,菜單雷同,主打玉米片、漢堡和凱撒沙拉等常見菜品。她認為,部分原因是政府僱員占主導地位,而他們的口味又不夠大膽。
“這就是一個脾氣暴躁的城市,有點格格不入。”納拉揚説。
當地為活躍氣氛所做的努力並不總是奏效。大約20年前,渥太華放棄了使用“技術上美麗”這一營銷口號,因為對許多人來説,這聽起來不像是在讚美。
《渥太華公民報》市政事務專欄作家穆罕默德·亞當表示,他並不確定這座城市的夜生活需要更多調味劑。“即便渥太華夜生活需要提振,指望官僚們來教我們怎麼做簡直可笑,“他説,“市政府似乎不明白,夜生活不是能在繪圖板上製造或設計出來的。”
聯繫保羅·維埃拉請致信[email protected]
本文發表於2023年11月15日印刷版,標題為《渥太華能變身時髦之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