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康星州版的“羅訴韋德案”?——《華爾街日報》
The Editorial Board
威斯康星州墮胎再次合法化——戴恩縣法官週二裁定,只要孕婦本人同意,此前被認為禁止墮胎的1849年法律將不再適用。該裁決可能上訴至州最高法院,而自由派大法官們正憑藉新獲得的4比3多數席位展現其影響力。
巡迴法院法官黛安·施利珀早在七月的意見書中就釋放了這一信號,儘管該法律條文其實相當明確。其中一節規定:“除孕婦本人外,任何故意扼殺胎兒生命者將構成H級重罪”,但為挽救孕婦生命而實施的墮胎除外。
施利珀法官援引1994年一起男子傷害孕妻的州最高法院判例,認定該法規"禁止的是殺胎行為而非墮胎"。上週她維持這一法律解釋,作出宣告性判決認定該法不適用於合意墮胎。
值得注意的是,施利珀法官拒絕簽發禁止令來庇護墮胎服務提供者。她在文書中表示,其法庭管轄範圍內的各縣已承諾遵守裁決,且"針對當事人的禁制令僅能約束三位特定地區檢察官"。這意味着威斯康星州將恢復墮胎服務,而民主黨仍可將其作為競選議題——即便其他縣實際上不會起訴,他們的候選人仍可渲染潛在訴訟的陰影。
自美國最高法院去年通過多布斯案將墮胎權下放各州後,威斯康星州1849年法律便成為政治風暴眼。今年春季民主黨藉機使州最高法院轉為自由派主導。新晉大法官珍妮特·普羅塔謝維奇更明確以支持墮胎為競選綱領,成功動員反對全面禁令的選民。
威斯康星州的進步派人士恐怕不願放棄這一政治優勢,即便他們樂見計劃生育協會重新開展業務。在施利珀法官表明不會執行該法律後,該組織近幾個月已在密爾沃基縣和戴恩縣重開診所。希博伊根縣地方檢察官喬爾·烏爾曼斯基表示計劃上訴,這意味着此案很可能如普羅塔謝維奇法官所預告的那樣,最終交由州最高法院裁決。
請準備好迎接更多法律上的曲折,儘管民主的答案已然明晰。威斯康星州民眾或許希望獲得比1849年法律所規定的更寬鬆的墮胎渠道。若真如此,這個調整理應通過對選民負責的州立法者來實現。
2023年5月4日週四,威斯康星州戴恩縣法官戴安·施利珀在麥迪遜市戴恩縣法院審理威斯康星州質疑一項墮胎禁令的訴訟時發表意見,該禁令可追溯至174年前。圖片來源:約翰·哈特/威斯康星州日報/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