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財富税的報道被嚴重誇大了——《華爾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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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4日,伊麗莎白·普雷洛加在華盛頓出席美國司法部副部長提名聽證會。圖片來源:Rod Lamkey/Zuma Press貴報12月6日社論《最高法院與財富税》正確指出財富税違憲。但作為曾協助起草《減税與就業法案》的眾議院議長保羅·瑞安幕僚成員,我必須指出將2017年海外利潤匯回條款等同於財富税,實則是混淆了財富與收入的概念。
法律條文明確規定,本案爭議的税收針對的是國會此前允許延期繳納的境外收入,而非資產價值或增值,更非針對財富本身。事實上,應納税所得額嚴格限定為股東所持公司已實現利潤份額。
此外,司法部副部長伊麗莎白·普雷洛加並未"為財富税敞開大門",反而將其拒之門外。她明確贊同佈雷特·卡瓦諾大法官的觀點,即對財產價值徵税(即財富税)必須按比例分配,並回應道:“確實,這是典型的財產税。“換言之,她認同財富税違憲的立場。
文中提及"最高法院推定實現原則"實屬 petitioners(請願方)的杜撰。該原則並不存在,這促使卡瓦諾大法官當庭質詢:“在你們提交的訴狀中使用了’推定實現’這一表述,能否給出明確定義?”
我理解您對法院可能“突破憲法對國會徵税權的限制”的擔憂。但幸運的是,這種情況並未發生。該條款遵循了國會將企業收入歸算給所有者這一百年傳統。關於財富税的報道被嚴重誇大了。
喬治·卡拉斯
阿諾德風險投資公司公共財政執行副總裁
華盛頓
首席政府律師普雷洛加爾聲稱,“收入的通常概念”意味着“兩個時間點之間的經濟收益”。但快速網絡搜索顯示,收入的定義是:“通過工作或投資獲得的金錢,尤指定期獲得的款項”。
儘管普雷洛加爾女士極力否認,但她通過將“實際獲得的金錢”與賬面收益或增值混為一談,正在為財富税奠定基礎。作為退休人員,我持有的資產可能會增值,但在通過分紅或出售這些資產獲得現金之前,並不構成收入。我無法用賬面收益或增值來購買食品或給汽車。
吉姆·威廉姆斯
加利福尼亞州聖克萊門特
刊載於2023年12月11日印刷版,標題為《財富税是否已近在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