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登決定對藥品專利"介入"——《華爾街日報》
Joel Zinberg
顯然,拜登政府對通過逐步實施價格管制慢慢摧毀製藥行業並不滿足,還計劃加速這一進程。上週政府提出了一項政策框架,允許政府機構在藥品價格過高時"介入",要求藥品專利持有者將其發明授權給其他公司。儘管政府聲稱沒收專利將促進競爭並降低藥品價格,但這兩點都不會實現。這將扼殺製藥創新並損害美國人的健康。
介入權是由參議員伯奇·貝赫和鮑勃·多爾在1980年發起的一項法律中創立的,該法律允許大學、非營利組織和小型企業保留在聯邦資助下發現的發明專利權。這確保了這些發明能夠被開發並供公眾使用。
在《貝赫-多爾法案》之前,政府擁有聯邦資助的發明,並授予開發者非獨佔性許可。很少有公司願意投入資金將科學發現轉化為實用產品,除非他們能擁有該發現並排除他人使用。聯邦政府擁有數萬項未被許可和開發的專利。公共資助的研究並未使公眾受益。
貝赫和多爾認識到政府無法將科學進步轉化為可用產品。只有私營部門能做到。他們的法規釋放了用納税人資金做出的發現,促進了生物技術行業的發展和大量救命藥物的開發。該法規包含一項保障措施,即如果專利持有者不願意或無法將有益發明轉化為產品,政府可以"介入"廢除其知識產權,並向其他開發者授予許可。
法案中沒有任何條款支持拜登政府關於價格應作為判斷藥物是否"對公眾可及"因素的主張。美國國立衞生研究院、衞生與公眾服務部及國防部等多個機構此前已多次駁回來自民間請願者、國會議員的訴求,這些訴求敦促政府行使介入權以控制藥價。
法案起草者貝赫和多爾明確表示:“法律從未授權政府制定所謂合理價格”,強調介入權的行使"不應基於最終產品的定價或企業商業化政府資助研究成果的盈利狀況",政府僅應在"私營企業未能成功將發明轉化為商業化產品"時啓動介入權。
若介入權威脅到企業收回投資的能力,製藥公司絕不會投入巨資將政府資助的發明轉化為實用藥物。平均需要26億美元才能完成藥物研發並獲得FDA批准,主要因為90%的候選藥物會在臨牀試驗階段失敗。
這絕非危言聳聽。1989年NIH開始在專利許可和公私合作協議中加入"合理定價"條款,授權其審查政府資助研發產品的上市定價。這直接導致私營研發投入鋭減,迫使該機構六年後廢除該條款。前所長哈羅德·瓦穆斯指出:“定價條款在未能給公眾帶來實質利益的情況下,反而使企業不願與(政府)科學家開展可能造福社會的科研合作。”
拜登的新政策對控制藥品價格收效甚微。介入權僅適用於政府資助研究衍生的專利,但目前不到15%的新藥基於至少一項公共資金支持的專利。更重要的是,幾乎所有使用《拜杜法案》專利的藥品還依賴於製藥公司在研發過程中獲得的其他私有專利,而介入權對這些私有專利並不適用。
介入權並未賦予政府降低藥價的權力。價格下降源於競爭加劇,但無法保證企業會投入漫長而昂貴的研發生產流程來推出競爭性藥品——尤其當政府可能審查其定價時。
《拜杜法案》通過釋放政府資助研究成果,切實改善了美國民眾健康。我們絕不能允許拜登政府讓美國重返創新成果束之高閣的時代。
津伯格博士是競爭企業研究所高級研究員,兼典範健康研究所公共衞生與美國福祉計劃主任。
8月29日華盛頓,拜登總統在白宮宣佈降低10種處方藥價格的活動中等待登台。圖片來源:Allison Bailey/Zuma Press載於2023年12月13日印刷版,標題為《拜登決定對藥品專利"實施介入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