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市場可為存款保險增添約束力——《華爾街日報》
Thomas D. Lehrman and Randal K. Quarles
隨着硅谷銀行的倒閉,簽名銀行和第一共和國銀行今年春天也相繼倒下,美國政策制定者面臨一個棘手的難題。當銀行擠兑發生在互聯網而非櫃員窗口時,政府如何確保中小型及地區性銀行在恐慌時期滿足激增的流動性需求?過高的資本要求對小型銀行的傷害遠大於大型銀行,而通過增加存款保險額度來降低流動性需求又會引發嚴重的道德風險。
解決這一複雜問題需要重新審視存款保險制度。值得肯定的是,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在五月報告中關於存款保險歷史與本質的論述已暗示了答案。報告提出私營保險是否應發揮作用的問題——答案無疑是肯定的,儘管目前聯邦存款保險公司似乎尚未認同這一觀點。
國會應當重新考量公私合營存款保險計劃的構想,並借鑑歷史經驗注入新思路。為促進核能產業發展,國會1957年通過《普萊斯-安德森法案》,建立核事故聯邦保險兜底機制;“9·11"事件後,又通過《恐怖主義風險保險法案》確保客户能從財產意外險公司獲得恐怖主義風險保障。
核事故與恐怖主義保險在重要方面與銀行存款保險具有相似性。核事故和恐怖襲擊的潛在後果可能使私營保險市場承壓,正如銀行業危機會讓最大型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不堪重負。
《普萊斯-安德森法案》和《恐怖主義風險保險法案》實施後形成的保險市場,為立法者指明瞭一條路徑:在降低區域性銀行發生災難性擠兑風險的同時,保護納税人免於反覆為銀行紓困買單。
《普萊斯-安德森法案》為核事故責任設定了審慎的賠償上限。該法案覆蓋了私營保險市場無法承保的重大行業事故。當事故損失超過保險業單堆最高賠付額(目前為每座反應堆4.5億美元)後,核電行業需啓動行業自保機制,每座反應堆承擔約1.2億美元賠償金,這部分成本將在全行業所有反應堆間均攤。超出部分的損失則由美國政府承擔。由此形成的核能公私合營保險框架,既保留了私營部門防範風險的重要激勵機制,又為私營市場無法承保的風險提供了聯邦保障。
《恐怖主義風險保險法案》建立了公私合作機制,聯邦政府協助支付重大恐襲事件的部分保險賠付。作為交換,該法律要求財產和意外傷害保險公司必須將恐怖主義風險納入保單範圍。當政府為保險公司提供恐襲大額損失援助後,將通過後續年份徵收保險費附加費的形式逐步收回援助資金。
國會應借鑑這些法律經驗,提出新的公私合營存款保險立法。該法案可要求銀行為每位儲户提供最高限額(例如500萬美元)的私營部門存款保險,並規定每家銀行總存款的至少90%須由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與私營保險政策共同覆蓋。立法者、監管機構和銀行已有現成範例可循:信用合作社通過私營保險公司提供超額存款保險的做法已持續二十餘年。
附加條款:若某銀行在特定年度無法為90%存款獲得私營市場保險,立法可要求該銀行按同業私營保險費率支付高額溢價以獲取額外FDIC承保。這種定價機制將使FDIC確信,其在降低銀行擠兑風險的同時不會助長銀行家的冒險行為。此外,保險公司的監督將促使銀行改善風險管理,激勵其規避與債券期限錯配和低信用質量相關的資產負債表風險——這些正是硅谷銀行、簽名銀行和第一共和銀行倒閉的根本原因。
國會應把握此次機遇推進公私合營存款保險改革,幫助美國人民在"大而不倒"的錫拉巨巖與道德風險的卡律布迪斯漩渦之間開闢航道,建立更穩定高效的銀行體系。
萊爾曼先生是Teamworthy Ventures管理合夥人,2005-2007年任職於美國國務院;夸爾斯先生任Cynosure集團主席,2017-2021年擔任美聯儲監管事務副主席。
3月13日,華盛頓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總部。圖片來源:阿爾·德拉戈/彭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