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日報》:宗教自由實踐的緩慢進展
Nicole Stelle Garnett and Tim Rosenberger
宗教自由在美國最高法院的境遇一直不錯。法學教授李·愛潑斯坦和埃裏克·波斯納曾指出,自2005年以來,宗教訴訟方在最高法院的勝訴率高達81%。然而對宗教自由的侵犯仍在持續。
科羅拉多州設立的公共資助全民學前班項目將部分宗教機構排除在外。宗教幼兒園提起訴訟後,聯邦法官於10月20日裁定該排斥行為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五天後,正統猶太家庭和學校要求聯邦上訴法院認定加州特殊教育政策對其構成違憲歧視。11月6日,明尼蘇達州聯邦法院審理了一起針對新法的宗教自由訴訟——該法禁止部分宗教院校參與雙學分項目(該項目允許高中生免費獲取大學學分)。兩週後的11月21日,一所基督教學校起訴佛蒙特州將其違憲驅逐出農村學區學生援助計劃。今年早些時候,天主教和新教學校在被緬因州類似項目排斥後,也提起了兩起同類訴訟。
最高法院已明確表示,當政府邀請私營組織推進公共目標時,必須包含宗教參與者。最近的例子是卡森訴馬金案(2022年),該案裁定緬因州將宗教學校排除在擇校計劃之外違反了自由行使條款。這重申了其在類似案件中的推理,例如三一路德教會訴科默案(2017年)和埃斯皮諾薩訴蒙大拿州税務局案(2020年)。
然而,各級政府仍有數十個公共項目繼續這樣做。在週四發佈的一份曼哈頓研究所報告中,我們記錄了多個領域的此類歧視:
• 教育。所有州都要求私營特許學校必須是非宗教性質的,許多州禁止它們與宗教機構有聯繫。許多學前教育項目——包括紐約市的——包括宗教提供者,但要求其課程必須是非宗教性質的。許多州,如加利福尼亞州和北達科他州,允許殘疾兒童進入非宗教私立學校,但不允許進入宗教學校。其他州則將宗教大學或課程排除在雙錄取和獎學金計劃之外。一些公共勤工儉學項目要求參與者只能參與“非宗派”活動。
• 社會服務。包括阿肯色州和佛羅里達州在內的幾個州項目,委託私營組織處理重要的社區任務,如職業培訓和家庭暴力預防,但排除了宗教提供者或嚴格限制資金用於非宗教服務。一些州還將宗教組織排除在鼓勵公職人員慈善捐贈的項目之外。
• 社區發展與税收政策。許多州政府項目為服務於公共目的的私人設施建設或翻新提供補貼,卻限制宗教組織參與。至少有兩個州——弗吉尼亞和蒙大拿——為校車司機提供燃油税退税,除非他們接送學生去宗教學校。幾個州的歷史遺蹟保護資金項目明確將禮拜場所排除在外。
我們的發現無疑是不完整的。宗教歧視在聯邦項目中同樣普遍存在。大多數(如果不是全部)法規規定,宗教參與者參與的所有“直接援助”項目(包括啓蒙計劃和聯邦資助的私立學校學生補充服務)所提供的服務必須是世俗的。今年早些時候,拜登政府提出的法規將使參與所謂慈善選擇項目的組織更難保持其宗教特性,即使它們只是間接受益於服務對象的獨立選擇。
為什麼歧視持續存在?一些政府官員可能對宗教懷有敵意,但更多的人可能並不知情,錯誤地認為宗教實體和活動在憲法上是可疑的。還有一些人可能尚未考慮最近的決策對他們管理的項目的影響。無論原因如何,違憲的限制抑制了宗教組織的自由,並阻止它們與政府合作以促進共同利益。
誠然,法官們尚未回答關於《自由行使條款》非歧視要求的棘手問題,包括政府可以對參與公共項目的宗教組織實施哪些監管。然而,對於公共項目中宗教歧視的不可容忍性,這一點是毫無疑義的。立法者和監管者應當立即着手識別並廢除這些歧視性規定,以避免更多訴訟。
加內特女士是聖母大學法學院教授、曼哈頓研究所高級研究員,羅森伯格先生是該研究所法律政策研究員。
圖片來源:Alamy刊載於2023年12月15日印刷版,標題為《自由行使之路進展緩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