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胎藥、漁船與針對專家的法律戰——《華爾街日報》
Alan S. Blinder
小測驗:墮胎藥、漁船觀察員和銀行最低資本要求有什麼共同點?
如果你回答"毫無關聯",只能得一半分數。從實質上看,這三者確實互不相干——銀行既不經營漁船也不派發墮胎藥物。但只能得一半分的原因是,最高法院在2024年極有可能將三者強行關聯起來。
你可能已讀到反墮胎組織四月贏得下級法院裁決,意圖禁止郵寄墮胎藥物米非司酮的消息(最高法院已暫緩執行該裁決以待進一步審查)。這絕非小事——米非司酮配合米索前列醇是美國最常用的墮胎方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早在2000年就認證其安全有效,並逐步放寬了使用限制。
這正是FDA訴希波克拉底醫學聯盟案的核心爭議,該案已被列入最高法院本年度審理清單。關鍵問題在於:原告能否通過法庭質疑FDA專家的科學決策?藥監局、拜登政府及藥廠均持否定立場。
若大法官們首肯這種挑戰,其開創的判例絕不會止步於墮胎藥,甚至可能超越FDA審批範疇,動搖行政體系的根基——即當國會授予監管機構決策權時,其決定應具權威性。
這正是漁船案件的關鍵所在。在洛珀光明企業訴雷蒙多案中,四家家族經營的公司正起訴商務部國家海洋漁業局——該機構要求部分漁船運營商承擔聯邦觀察員的費用,這些觀察員駐船監督過度捕撈行為。本案中,下級法院遵循了行政機關的監管決定,這符合所謂的雪佛龍原則慣例。目前企業方已提起上訴,案件定於1月17日進行口頭辯論。此案意義重大,因為商務部與雪佛龍原則正同時面臨司法審查。
1984年雪佛龍訴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案中,最高法院裁定:當法律條文存在模糊性時,聯邦法官應尊重主管行政機構的解釋權。具有諷刺意味的是,當時保守派盛讚這一判決,因為環保組織原告敗給了里根總統領導的環境保護署。
但近年來局勢逆轉,雪佛龍原則已成為右翼的眼中釘。尼爾·戈薩奇大法官正是通過在基層法院判決中反對該原則而聲名鵲起。最高法院其他保守派同僚似乎也普遍牴觸這一原則*。*若他們在洛珀案中推翻該原則,美國行政法體系將陷入混亂。屆時將由誰來制定實施國會法律所需的細則?難道是不具備專業知識的法官們?
這就是為何像我這樣的前銀行監管者會提出資本金要求問題。您可能已在電視上看到廣告聲稱美聯儲即將給美國資本主義心臟捅上一刀——爭議焦點在於銀行應持有多少資本作為抵禦鉅額虧損的安全墊。還記得硅谷銀行嗎?美聯儲等監管機構認為銀行需要增厚資本緩衝,正考慮動用監管權強制實施。銀行業對此可不太高興。
銀行資本金的最優水平是個複雜議題,雙方都有合理論據。我不打算解決這場辯論。更重要的是,如果原告在米非司酮案和漁船案中勝訴,銀行業監管機構設定最低資本要求的權力可能進一步被削弱。
行政體系的空心化還遠不止於此。美國法律體系中充斥着美聯儲、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證券交易委員會等機構多年來制定的金融監管條例,這些條款都需要解釋。若政府在兩案中均敗訴,輸家將不止是食藥監局和商務部——法官可能對整個聯邦體系的金融、健康、安全和商業監管都提出質疑。
大法官們無疑心知肚明。他們的裁決理應展現些許司法剋制。但他們會嗎?
本文作者布林德是普林斯頓大學經濟學與公共事務教授、彼得森國際經濟研究所客座研究員,曾於1994-1996年擔任美聯儲副主席。
華盛頓最高法院,12月18日。圖片來源:吉姆·沃森/法新社/蓋蒂圖片社刊登於2023年12月21日印刷版,標題為《墮胎藥、漁船與針對專家的法律戰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