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日報》:得克薩斯州移民法的策略博弈
The Editorial Board
由於對政府在移民問題上的失敗感到沮喪,德克薩斯州州長格雷格·阿博特本週簽署了一項法案,將非法穿越南部邊境定為州級犯罪。移民潮是該州面臨的重大問題,但唯一有效的解決方案在於國會。
德克薩斯州法律規定,非法越境屬於輕罪,最高可判處六個月監禁。曾被驅逐出境的外國移民若試圖再次進入德克薩斯州,則可能面臨重罪指控。獲得聯邦庇護、合法居留或"童年抵美暫緩遣返計劃"保護者,可提出"積極抗辯"以避免被起訴。
被告若承諾返回原籍國,可撤銷對其的起訴。否則,州法官有權要求"當事人返回其入境或試圖入境前所在的國家"。目前尚不清楚該州計劃如何執行這些事實上的驅逐令。
同樣不明確的是,該州計劃將可能被州和地方官員逮捕的大量非法越境移民拘押在何處。聯邦政府尚且缺乏關押移民的實體空間,德克薩斯州又將如何解決?逮捕未犯其他罪行的移民,似乎並非對有限執法資源最明智的利用方式。
阿博特州長無疑認為該法案在政治上受歡迎,但他肯定也清楚這很可能在法庭上被推翻。自由派團體已提起訴訟,他們主張"聯邦政府對移民事務擁有專屬權力",且國會已通過監管移民的"完整法律體系"隱含排除了該州法律的適用。
憲法賦予國會制定"統一歸化規則"的權力,並規定聯邦法律高於州法律。但各州仍可對移民事務的某些方面進行監管。聯邦法律明確規定移民有權享受某些公共福利,但各州可以也確實提供了更廣泛的福利保障。
該法律的反對者援引憲法中的優先權默示原則。“在國會明示或默示保留專屬權限的任何領域,或當州法律與聯邦法律相沖突或干擾時,聯邦法律優先於州法律”,他們主張道。
最高法院在2012年亞利桑那州訴美國案中以6:2的多數判決依據該原則,推翻了亞利桑那州將非法居留定為州級罪行的類似條款。多數意見裁定:“國會意圖阻止各州’補充聯邦法律,或執行附加或輔助性條例’"。
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和已故的安東寧·斯卡利亞持反對意見。他們和一些保守派人士支持對憲法下的州主權採取更強勢的解釋。但鑑於亞利桑那案先例,我們懷疑即使當前最高法院也不會支持德州這項寬泛的法律。移民監管現在是、也應當主要是聯邦政府的職責。
當前移民失控的局面源於拜登政府釋放的歡迎信號和執法缺位。國會也未能改革庇護制度和人道主義假釋政策,未能提供更多合法入境途徑。
在聖誕節前離開之際,參議院共和黨人和民主黨人即將達成一項協議,該協議將以對烏克蘭的援助換取填補庇護系統漏洞和其他邊境安全改革。如果雅培先生真的想控制邊境並不僅僅是作秀,他就會支持這一妥協方案。
12月22日,德克薩斯州鷹關,海關和邊境保護局官員與移民。照片:chandan khanna/法新社/蓋蒂圖片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