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法院駁回特朗普豁免辯護最高法院會嗎?- 彭博社
Noah Feldman
時代變了。
攝影師:Mario Tama/Getty Images
美國特區巡迴上訴法院的一個全體一致的小組在一份直截了當的意見書中拒絕了特朗普聲稱前總統在任期間的行為不應受刑事起訴的主張,這使得最高法院更難為特朗普在2021年1月6日國會大廈暴力事件中的涉案行為脱罪。
這份意見書足夠有力,幾乎不太可能被特區巡迴上訴法院全體重新考慮。當這個案件幾乎肯定會上訴到最高法院時,法官們將無法正大光明地拒絕上訴法院的常識性結論。而且問題如此直截了當,以至於高等法院拖延時間以至於將特朗普的刑事審判推遲到11月選舉之後會很尷尬——如果特朗普獲勝,他可以撤銷指控。
在拒絕特朗普的豁免權主張時,特區巡迴上訴法院小組由兩名民主黨任命的法官和一名特朗普上任前的共和黨法官組成,他們回到了美國憲法法律的基本原則。法院援引了馬伯裏訴麥迪遜案,這是所有憲法案例的鼻祖。在那個1803年的案件中,最高法院首次裁定它有權審查國會法案的合憲性。
在馬伯裏案中,美國最偉大的首席大法官約翰·馬歇爾表示,當國會對總統施加具體職責時,他就成為了“法律的執行者”,“對他的行為負責”。哥倫比亞特區巡迴法院稱,由此可見,違反國會制定的刑事法律的總統不能聲稱他作為行政部門負責人使他可以違反這些法律。
更重要的是,法院引用了後來的最高法院意見,美國訴李案,該案解釋説“在這個國家,沒有人高到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那份1882年的意見説,法律“是我們政府體系中唯一至高無上的權力。”很難找到比這更有力的法治原則的支持。哥倫比亞特區巡迴法院指出,特朗普試圖通過聲稱豁免權來將自己置於法律之上,從而違反了法律的最基本原則。
哥倫比亞特區巡迴法院還迅速駁斥了特朗普所謂的保護前總統免於起訴的政策理由。特朗普的律師們曾經做出真正令人震驚的主張,即如果總統可以被刑事起訴,那麼每位總統都應該預料到會被他的繼任者起訴。
作為回應,哥倫比亞特區巡迴法院指出,沒有任何總統曾經被刑事起訴過,無論是被他的繼任者還是其他人。(理查德·尼克松被傑拉爾德·福特赦免,比爾·克林頓與獨立檢察官簽署協議以免於被起訴。)事實上,特朗普的論點幾乎只不過是對喬·拜登的一種含蓄的威脅。
最後,法院削弱了特朗普可能提出的最糟糕的論點,即前總統只有在被彈劾並因相關行為被免職後才能被刑事起訴。法院指出,特朗普在1月6日之後的彈劾期間曾提出了完全相反的論點,即如果他沒有被彈劾或被免職,他仍然可以被刑事起訴。
而且更根本的是,法院指出了憲法的文本,憲法規定在彈劾案件中的判決“不得超出罷免公職和取消資格……擔任美利堅合眾國的任何職位”。然後同一條款繼續説道:“但被定罪的一方仍然應當受到起訴、審判、判決和依法處罰。”
特朗普聲稱短語“被定罪的一方”意味着總統只有在參議院定罪並被免職後才能接受刑事審判。法院正確地拒絕了這種牽強的解讀。憲法條款在上下文中顯然意味着,即使被眾議院彈劾並被參議院定罪的總統也可以接受隨後的刑事審判。
結果是,通過展示特朗普豁免權主張的空洞法律邏輯,特區巡迴法院限制了最高法院的行動。
理論上,大法官仍然可以在特朗普的案件上拖延時間,以便在選舉前耗盡時間。但上訴意見提高了最高法院採取這種策略的尷尬程度。在特朗普一方沒有充分的法律論據的情況下,最高法院應該迅速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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