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應該僱傭你喜歡的同事——彭博社
Anna Holmes
由731拍攝 有個人在我的行業工作。他非常有才華。而且…很有魅力。他申請了我部門的一個職位,我將負責監督。我的問題很基本:你會僱傭一個你非常喜歡的人嗎?****—31歲的拉蒙娜,加利福尼亞州奧克蘭
這很難。我曾經對同事有好感。有一次,我對一個年輕的男孩有好感,他的工作我(部分地)監督,但是我對此束手無策。我從不調情。(我想。)而且我很確定,任何興趣或感情只是單向的,來自我而不是他。也許有一天,既然我不在那裏工作了,我們成了朋友,我可能會告訴他我曾經的感受。但很可能不會。人生太短暫,沒有時間為了那種潛在的尷尬。
不管怎樣,説了我夠多的。讓我們談談你。我有很多問題。首先:你對這個人的好感是在面試他的時候開始的嗎?還是在工作機會出現之前就對他有興趣了?簡而言之:你第一次見到這個人是什麼時候?
我問這個問題是因為,嗯,我很好奇,也很愛管閒事。但也因為:回答這個問題可能有助於解答你的動機是什麼,或者可能是什麼,繼續考慮這個人是否是一個你願意監督的職位的合格候選人。假設你是通過面試過程認識他的。發現一個潛在的僱員有魅力並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我相信這種情況經常發生。那算是一種好感嗎?還是一種吸引力?對我來説,“好感”這個詞至少暗示着先前的經歷或對所涉及的個人有一定的熟悉度;而你的問題讓我很難分辨哪種情況適用於你。你在他申請這份工作之前就認識他嗎?還是你只是聽説過他?你肯定不會僅僅因為你對他有好感就僱傭他,對吧?
但是,拋開所有這些問題,我的答案是否定的,你不應該僱傭你“嚴重”迷戀的人。我只是看不到這樣做有什麼好處。我會假設這個人會向你彙報工作——這將產生一個長期的權力動態——那麼從這個決定中可能產生哪些情景呢?嗯,我只能想到一些:
- 欺騙:迷戀是相互的,現在你必須偷偷摸摸地隱藏這段關係。
- 懷疑:迷戀是相互的,現在,根據你公司的人力資源政策,你必須向上級和同事坦白,並且他們會想知道你是否給予員工特殊待遇。
- 挫折:迷戀是相互的,然後關係破裂了。尷尬!
- 替代:迷戀是相互的,然後,根據人力資源政策,你心愛的人必須在公司內部換工作。讓我們記住,因為他或她被認為是最適合這份工作的候選人,你失去了一個真正的贏家——這並不一定對你的職業生涯有幫助。當然,在辦公室內發生一段戀情也不會有幫助。
- 痴迷:迷戀沒有得到回應,這讓你渴望這個人,總是想着他們,而不是完成工作。
最後一種情況,即迷戀沒有得到回應,我認為——假設你真的打算僱傭這個人——是最好的情況。首先,這是你能夠最好控制的情況。但它仍然帶來一些真正的情感(和潛在的職業)風險。
幾年前,我的朋友莉齊告訴我關於迷戀的概念。至少根據《患者體驗雜誌》上的一篇論文,迷戀是“一種未經研究的病症,其患病率未知,會導致患者顯著的生產力損失和情感困擾。”
“迷戀者對特定的人或‘迷戀對象’(LO)表現出過度依戀,這會干擾日常功能和健康關係的形成和維護。”
換句話説,就是一種糟糕的迷戀。事實上,大約兩個月前,我朋友簡告訴我,她對當今社交媒體上的熱門詞彙和用語瞭如指掌,她告訴我“迷戀”是TikTok和Instagram等應用上的新熱詞。(TikTok上“迷戀”標籤的視頻瀏覽量接近1.5億次,Reddit上還有一個專門的版塊討論迷戀。)而就在幾周前,《紐約時報》發表了一篇題為“你是在迷戀還是單純喜歡?”的文章,作者是Amanda McCracken,她是一位TedX演講者和記者,正在撰寫一本關於渴望的書。我決定聯繫McCracken,聽聽她對你的困惑有何看法。
首先,我想知道“喜歡”和“迷戀”之間是否有區別。McCracken的回答是:不一定。儘管有關迷戀的研究仍在進行中,以及它如何影響個體的研究仍在進行中,McCracken認為迷戀有點像“超級喜歡的感覺”。
麥克拉肯曾經經歷過自己的熱戀經歷,她説在工作環境中產生或維持對某人的迷戀並不罕見——工作是我們大部分時間所在的地方,她與一些專家交談時發現,同事也是熱戀的主要“來源”之一——但在工作中對迷戀採取行動是一種“兩敗俱傷的局面”。她説:“我的第一反應是,我覺得這聽起來很有趣。也許10年前,或者5年前的我可能會説,是的,我想我會僱傭他。”她説。“但一旦你僱傭了那個人,你基本上就擁有了你的熱戀來源。所以你只是在滋養你的迷戀。而且,我是説,這有可能會變得越來越大,對於工作環境來説,這對生產力來説並不是好事。如果你想在工作中做得很好,這並不是為自己成功鋪路的方式。”
所有這些意味着與同事建立關係將使你面臨更加複雜的職業雷區。不要這樣做。
但嘿,也許我想得太多了。也許真正的理想情況是你僱傭了你的迷戀對象,這個人是最合適的人選,但什麼事情都沒有發生。熟悉可以成為一個很好的平衡因素(儘管他們説,它也會滋生蔑視)。現在有一個流行的梗,大致是這個意思:“如果你迷戀某人,別擔心。只要瞭解他們,迷戀就會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