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阿波羅合夥人在上訴中成功推翻SEC欺詐判決 - 彭博社
Bob Van Voris
一名前阿波羅全球管理公司高級合夥人被證券交易委員會指控欺詐該公司的私募股權基金,在上訴中被推翻了對他的判決。
2020年,穆罕默德·阿里·拉希德被判有罪,向阿波羅基金提交了290,000美元的欺詐性支出,讓他們支付了包括前往巴西和夏威夷的旅行、美髮沙龍理髮、水療護理和在曼哈頓高檔餐廳用餐等項目。
曼哈頓的聯邦上訴法院週三表示,他明顯犯有欺詐行為,但推翻了先前的裁決,稱證券交易委員會未能證明他知道虛假支出將被記入阿波羅基金,而不是公司本身。上訴法官在2-1的裁決中表示,這種區別對監管機構的訴訟是致命的,因為該案件是根據一項保護投資顧問客户的聯邦法律提起的。
除非證券交易委員會能夠推翻該裁決,可能通過美國最高法院,否則該機構在未來的民事執法行動中將受到更嚴格的限制,該法是《投資顧問法》。
拉希德的律師費斯·蓋伊表示,他們對法院“確認沒有對任何客户或潛在客户進行欺詐”表示“感激”。證券交易委員會沒有立即回應置評請求。
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法官約翰·M·沃克少爺代表多數人寫道,拉希德的行為“嚴重,幾乎可以肯定是犯罪的。”但沃克還説,“我們不應該混淆拉希德對僱主的欺詐行為與對基金的欺詐行為。”
拉希德沒有被刑事起訴。
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官阿瑪利亞·基爾斯(Amalya Kearse)持不同意見,指出拉希德使用的費用表要求基金經理識別發生費用的公司和項目。
在一場為期九天的非陪審團審判中,美國地方法官P.凱文·卡斯特爾(P. Kevin Castel)裁定拉希德有責任,並在2014年離開公司之前將錢退還給阿波羅,但卡斯特爾命令他支付額外罰款24萬美元。
涉及拉希德的指控是2016年一項廣泛和解的一部分,阿波羅同意支付5,270萬美元以解決其誤導投資者有關費用的指控。
案件是證券交易委員會訴拉希德,20-4080,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曼哈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