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被要求在結束切瓦龍尊重後進一步限制監管 - 彭博社
Greg Stohr
美國最高法院的法官們。
攝影師:埃裏克·李/彭博社剛剛經歷了一項重磅的美國最高法院裁決,該裁決削弱了聯邦機構對商業的監管權力,反對大政府的勢力正在推動更大膽的議程。
隨着法院準備在下個月開始新的任期,保守派正在為進一步削弱政府權威奠定基礎。更多問題正朝法院湧來,為削弱行政國家提供新的路徑,無論誰贏得總統選舉。
在法院推翻了一項已有40年曆史的法律先例後,激進的自由派法官埃琳娜·卡根表示,保守派多數認為需要“限制”規則制定。卡根在法院上一個任期結束時在三起案件中表示反對,這些案件對監管者施加了新的限制。
“法院明確表示,它認為目前的機構監管過多,”卡根在七月於加利福尼亞州的一次司法會議上説道。
從某些角度來看,未來的問題可能更加重要。一組案件威脅到眾多法律,這些法律允許機構設定清潔空氣標準、建立工作場所安全規則並確定什麼構成不公平貿易行為。第二組案件則針對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獨立性,甚至可能影響到聯邦儲備委員會。
以下是法院在對抗監管者的持續運動中即將面臨的情況:
非委託原則
多年來,保守派一直試圖復興非委託原則,這是一種法律理論,最高法院最後一次在1935年引用它,在兩項裁決中削弱了富蘭克林·D·羅斯福的新政。論點的核心是,憲法將立法權賦予國會,立法者不能簡單地將該權力交給他人。
這場辯論提出了一個比 Loper Bright訴Raimondo 更為根本的問題,這是6月28日推翻所謂的Chevron原則的裁決,並表示法官不應再對模糊法律的含義向機構讓步。雖然Loper Bright涉及機構在國會通過的法規下擁有多少權力,但非委託原則質疑立法者是否有權首先通過這些措施。
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的法律教授約翰·尤表示,Loper Bright是“圍繞真正問題的邊緣之爭”,他曾為保守派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工作。“核心問題是國會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將制定法律的權力從自己轉移到行政部門,轉移到官僚機構。”
近年來,法院已經淡化了非委託原則,表示國會可以委託其權力,只要它為機構提供一個“可理解的原則”供其遵循。許多法規是基於這一概念制定的——授權機構設定“合理的費率”或採取“必要或適當”的行動——如果法院要求國會更加明確,這些法規可能會突然變得在法律上脆弱。
“幾乎每個機構都在廣泛授權的法規下運作,”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法學院院長厄爾温·切梅林斯基説。
法院的保守派近年來多次表示,他們有興趣處理這個問題。他們將有機會開始審理一項待決上訴,挑戰聯邦通信委員會對每月電話賬單徵收的80億美元費用,以補貼貧困人羣和農村地區的服務。法院最早可能在下個月決定是否在即將到來的學期聽取該案件。
機構獨立性
在1935年法院發佈其非授權裁決的同一天,法官們對現在遍佈美國政府的獨立機構給予了綠燈。這項一致裁決,稱為亨弗裏執行人訴美國案,表示羅斯福沒有權力解僱聯邦貿易委員會的一名成員,支持了一項給予五名委員廣泛工作保護的法律。
這一先例現在面臨危險——以及像證券交易委員會、聯邦貿易委員會和聯邦通信委員會這樣的機構的獨立性,這些機構的成員由總統任命,但目前不受白宮控制。
2020年,法院裁定總統可以因任何原因解僱消費者金融保護局的局長,推翻了國會為該職位設立的類似保護。法院表示,憲法的權力分立原則排除了讓這樣一個強大的行政部門人物不對總統負責的安排。
2020年的裁決沒有涉及多成員獨立機構的合法性,並且沒有推翻《漢弗萊執行人案》。但保守派多數派所説的話足以讓這兩者都受到質疑。
密歇根大學法學院的憲法法教授莉亞·利特曼表示:“推翻《漢弗萊執行人案》非常有可能在桌面上,我認為這可能會在未來五到十年內發生。現在我認為有五票可以做到這一點。”
由特朗普的盟友和政府前任成員組建的傳統基金會的《2025項目》表示,1935年的裁決“似乎已經成熟,可以重新審視——也許比預期的要早。”
關鍵問題可能是美聯儲,其獨立性長期以來一直是美國經濟政策的核心特徵。特朗普已經對美聯儲的自主性提出了質疑,上個月表示總統應該對利率和貨幣政策有一定的發言權。
曾在特朗普任內擔任代理總檢察長的蘇利文與克倫威爾律師傑弗裏·沃爾表示:“聯邦儲備委員會是法院可能最擔心完全置於總統控制之下的機構。”他補充道:“一些法官可能會認為美聯儲與其他幾乎所有機構不同。”
與非委託原則一樣,法院將有機會早期處理獨立機構的問題。法院預計將在未來幾周內決定是否聽取對消費者產品安全委員會自主性的挑戰。
此案“詢問聯邦機構是否可以在沒有總統監督的情況下行使總統的權力,”這是由前特朗普白宮顧問唐·麥克甘代表的兩個研究組織提出的上訴。“很難想象還有比這裏提出的問題更重要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