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金融業監管局無權單方面驅逐經紀公司 - 彭博社
Sabrina Willmer
金融行業的自律監管機構可能沒有權力“單方面”驅逐其聲稱有不當行為的經紀公司,聯邦上訴法院裁定,此案引起華爾街的密切關注。
金融行業監管局必須在驅逐其成員之前讓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參與,華盛頓特區聯邦上訴法院的三位法官小組發現。法律要求金融行業監管局的監管角色必須由政府機構監督,巡迴法官帕特里夏·米萊特在週五提交的一份意見中寫道。
這一裁決質疑了監管機構迅速驅逐金融行業監管局成員的能力,特別是在“加速程序”中繞過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情況下。此案威脅到一個自我監管的模式,該模式被資源有限的聯邦監管機構使用,後者依賴於行業支持的機構。
此案的核心是金融行業監管局試圖禁止阿爾派恩證券公司進入經紀行業,因為發現其濫用客户資金並在未適當通知的情況下提高客户費用,阿爾派恩否認這些指控。阿爾派恩的律師布賴恩·巴恩斯稱金融行業監管局是一個“無法問責的聯邦法律執行者”,其行為類似於政府機構,但沒有憲法界限。
閲讀更多:經紀公司稱金融行業監管局是“無法問責”的華爾街執法者
芬拉(Finra)以其監控公司和個人經紀人不當行為的角色而聞名,聲稱其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充分監督下運作。
上訴小組決定芬拉必須暫停對阿爾派恩(Alpine)的驅逐,直到SEC審查此案,但可以繼續對該公司的程序。法官表示,他們將把阿爾派恩的憲法挑戰的優劣留給下級法院來決定。
“驅逐可能會使阿爾派恩破產,並且是在SEC對芬拉的決定進行全面審查之前,”法官們寫道。
閲讀更多:華爾街警察因禁止的60,000美元費用上漲而受阻
這起訴訟引起了華爾街的關注,華爾街由多個自我監管組織(SRO)監督,包括證券交易所和清算所。這些SRO警告稱,如果阿爾派恩贏得此案,市場將會出現重大幹擾。
其他團體,包括由前總檢察長威廉·巴爾(William Barr)代表的團體,支持阿爾派恩的立場,認為在當前結構下,公民並不保證享有憲法權利。
此案為阿爾派恩證券公司訴金融行業監管局,案號23-5129,哥倫比亞特區美國上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