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體會!打個比方,"無實際控制人”是什麼意思?_風聞
大眼联盟-6小时前
相信大家也看到了一則新聞:央行同意了某著名公司變成了無實際控制人。
這件事出來以後,很多人都在問我,什麼意思?
説實話,這個新聞出來以後,我沒有看到幾個人寫,有些東西我也不確定,更無內幕消息,所以不敢輕易的寫——要是寫錯了,被人家告了,就算賣了我,我也賠不起!
所以,下面的內容和這件事毫無關係,我們只是舉個例子,來説説資本家是如何“玩”的。
如果你想要對一個公司實現絕對控股,那麼你最少應該持有多少的股份?
51%。
只要你持有的股份達到51%,那麼就算其它所有股東都反對也沒有用,因為他們所有人的股份加起來也只有49%而已。
那麼,有沒有辦法讓你能用很少的股份實現對一個公司絕對控股呢?
有。但是,過程要麻煩點。
我打算成立一個公司A,共需要資金100萬,但是我沒有那麼多錢,於是我就找人來投資。由於我這個公司很賺錢,想要投資我的人很多,這個時候我就可以提出各種苛刻的條件——我出少量的錢,但是我必須要有絕對説話權。
具體過程是這樣的:成立公司需要100萬,我自己只拿34萬,然後張三、李四、王五各拿22萬,合計就是100萬。我是大股東,但是我的持股份額僅為34%,沒有達到絕對控股。但是,上面也和大家説了,由於我的這個公司發展前景非常好,想要投資我的人很多,所以這個時候我可以要求他們和我簽訂一個協議,這個協議叫做“一致行動人協議”。
這麼做的目的是什麼?
説白了就是“收權”。
你們和我簽訂一致行動人協議以後,那麼我做出的決策就代表公司的決策,你們都沒有權力干涉我的決定——雖然你們三個人持有公司的股份達到了66%,但是你們只有分紅的權力,沒有干涉公司的權力。
好了,這才僅僅是第一步,還有後續。
成立公司A,並用少量的錢完全控制這個公司並不是我的目標,我還有更大的目標——成立公司B和控制公司C。
我拿34萬,然後找了3個合夥人(他們每人拿出22萬),成立了一個100萬的公司A,我通過“一致行動人”協議徹底控制了公司A。由於我徹底控制了公司A,一切都是我説了算,然後我就用公司A去投資另外兩個公司B和C。
原本我只有34萬,控制一個公司都不夠,但是我通過逼迫合夥人簽訂一致行動人協議,這樣就等於我有了100萬的資金,而且這個資金怎麼用,完全由我一個人説了算。
我有了100萬資金,然後我就可以重複上面的操作:拿着這100萬資金,再成立一個公司。
比如,我又成立了公司B,我以A公司的名義將100萬全部投入到這個公司,然後再找合夥人,假設趙六、錢七、李八各拿出50萬資金,這樣公司B的總資金就達到了250萬。
這樣一來,就等於我有了250萬的資金。
我自己僅有34萬的資金,但是通過各種方式,實際上我能動用250萬的資金,你説這槓桿放大了多少倍?
你以為這就是“大結局”了嗎?
當然沒有,我還要用公司B去投資公司C。
現在我有了250萬的可動用資金,然後我又成立公司C,把這250萬全部投進去,然後再找合夥人,假設又找了4個合夥人,他們每人投資50萬,這樣一來公司C的總資金就是250+200萬,就是450萬。
公司C的總投資是450萬,我用公司B的名義投資了250萬,持股比例為55.5%,實現了絕對控股。
大家看到沒有,我通過一系列的騷操作,僅僅用了34萬的資金就實現了對一個價值450萬的公司實現了絕對控股。
以下圖片和本文無任何關係,僅用作加深大家理解。

我用了34萬的資金絕對控股了一個價值450萬的公司,然後這個公司在我的帶領下發展得越來越大,大到了能夠影響到一個國家的金融安全的地步……
這個時候,就出現了兩種情況:
第一,我覺得這個公司做得太大了,不太好,畢竟樹大招風嘛。於是,我自己主動決定,取消“一致行動人協議”。
第二,由於我的公司實在太大了,如果一個決策錯誤,那麼影響的可能就不只是自己了。所以,有人就告訴我,你不能這麼做了,你得取消一致行動人協議。
到底是哪種?
我不告訴你!
總投資450萬的公司,我自己只投了34萬的資金,取消一致行動人協議後,那麼我持有的股份就是34÷450=7.5%,不要説絕對控股了,甚至連前十大股東都排不上。
以下圖片與本文內容無關。

大家也知道,我是通過複雜的設置成立了公司C,這個過程中引入了太多的投資者,他們每個人的投資金額都沒有那麼多,所以一旦我取消一致行動人協議後,就出現了一個後果:沒有任何一個人在公司C裏的持股比例達到20%以上。
當所有的股東持股比例都低於20%,那麼這個公司就成了所謂的“無實際控制人”,即沒有任何一個人擁有絕對的控制權。
到這,肯定有人有疑問:一個公司沒有實際控制人,公司如何做決策?公司還要運營下去,總得有人做決策吧?
當公司處於無實控人的狀況下,由公司董事、管理層作為公司實質上的控制人。
這個時候,或許就有人有疑問了:如果我是被迫取消一致行動人協議的,很多股東實際上都是我的人,就算我取消了一致行動人讓公司成了無實控人,被迫將權力交給了董事會。但是,如果董事會的成員都是我的人,那麼不是還等於我在控制着公司嗎?
放心吧,如果我是被迫取消一致行動人協議的,那麼人家必然會有配套的措施讓我放權的。
**公司沒有了實際控制人,決策就由董事會來做。但是,董事會的成員可是非常複雜的。比如,**你必須要有職工代表;要有和該公司沒有任何關聯的獨立董事;要有對執行董事進行監督、檢查的非執行董事等。
也就是説,就算你不持有該公司的任何股份,就算你不在這個公司工作,你也可以擔任這個公司的董事。
所以,在我被迫取消一致行動人協議後,有人告訴我,你得引進一些獨立董事。
以下圖片和本文無關。

新增的5個董事,代表誰的利益?
有的董事是公司職代會投票選出來的,代表公司員工利益——如果公司要給員工降工資,他們就會投反對票;
有的董事是股民投票選出來的,代表股民的利益——如果公司在賺了大量錢後又不準備給股東分紅,他們就會投反對票;
有的和公司沒有任何利益聯繫,是獨立董事,代表的是集體利益——如果公司想高槓杆上市,危害到國家金融安全或把錢存在某寶裏面人的利益,他們就會投反對票;
……

現在大家明白是怎麼回事了吧。
那麼,這件事對公司未來的發展有什麼影響?
這個也是不好説的,好壞都有可能。
我分別説説吧。
以前我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公司的所有決策都是由我一個人説了算,這有好處也有壞處,八個字:其興也勃,其亡也忽。
由於所有的事情都是由我一個人説了算,如果我是一個極其聰明的人,每次做出的決定都是對的,那麼公司發展速度會非常快。但是,如果我沒能把握住形勢,那麼一個重大的錯誤決策就可能讓公司徹底垮掉了。
現在我失去了控制人的地位,重大決策權都交給了董事會,而董事會的成員是非常複雜的,他們代表各方的利益,一個重大的決策必然要進行各方反覆的商討、平衡,所以犯錯的機會就非常少。
將重大決策交給董事會有好處,但是也是有不利的一面的:效率比較低下。
如果我是公司的實控人,當我看到一個天大的機會的時候,那麼我就可以無視任何的反對強行推進。但是,“天大的機會”絕對不是普通人就能輕易看懂的,所以將決策權交給董事會後,不停的商討、平衡各方利益,就可能錯過機會。
簡單的説:無論採取哪種方式,都有利弊,沒有絕對的好壞。
其實,以前我就舉過一個例子:人治和法治的區別。
人治適用於創業,法治適合於守業。
在創業階段,你得敢打敢拼,敢於無視任何人的反對,只有那樣,你才有可能成功。什麼事情都要大家一起討論,你永遠不可能創業成功。
當你創業成功以後,積累了龐大的家底,這個時候你就不能再採取人治的方式了,因為一個重大決策就可能讓你前期積累的巨大財富在瞬間化為烏有。所以,這個時候,你就必須採取法治,建立健全各項制度,任何一個重大的決策都需要大家反覆商討、研究,這樣就可能避開大量的風險。
我認為,某寶已經到了“守業”的階段。
如果要我評價這件事,那麼只有兩點:
第一,某寶已經到了守業階段,想要再像以前那麼快速發展,不是不可能,而是很難了;
第二,這種做法於國、於民,都是有利的,極大地降低各種風險——大家的錢放在某寶裏面更安全了,國家的金融系統也穩定了。
我希望一些資本家一定要記住一點: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
最後,祝大家元旦快樂!
天涯時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