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端事件和 “97%”的欺凌防治,從捱打和撿耳朵中得出的治理經驗_風聞
百年津渡-百年津渡官方账号- 困难时这是树洞,有了炬火和太阳,就风乎舞雩吧!昨天 19:27
2021年3月19日,新華網轉載了《半月談》的一篇文章,文章題目是《97%的校園欺凌沒有被看見,揭開校園欺凌的水下“冰山”》。文中談到了校園欺凌的複雜與治理所面臨的複雜局面,也提出了一些治理措施。

其實2016年,教育部等9個部門就印發了《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2017年,教育部等11個部門聯合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2021年,教育部印發《防範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但防治中小學生欺凌的長效機制並沒有形成,合力構建最陽光、最安全校園的目標仍難説達成。
這裏先講講自己的兩段親身經歷,看看青少年欺凌和極端事件防治到底難在哪裏!
一、被抓破的頭皮與校車下的媽媽
我先講一講自己捱打的親身經歷。
2000年的時候,筆者在洪湖一中工作,當時一名借讀生入學後每天早晨睡懶覺,作為班主任我只好每天去學校寢室找他。第三次的時候他就不耐煩了,躺在牀上扭過頭對我説:“老子在武漢讀初中時,和一羣人拿刀砍人,報紙上都報道過的,你要是在那裏會不會被嚇尿?”
那時我還沒成家,也懂一些心理學知識,我沒有激怒他,每次找他都是站在他立場上幫忙分析,後來這孩子就慢慢進步了。兩個多月後的一天,他卻和化學老師在課堂打起來了,化學老師其實也曾經當過我的老師,當時就警告我必須把這孩子弄走,否則這個班的課他就不上了。
我把這位姓萬的孩子帶到辦公室,給了他一個凳子坐下(可以參看我的文章《“凳子”上的突發事件處理三原則》)。我和他聊了半個小時,達成協議讓打架雙方先冷靜一下。然後我通知孩子媽媽過來,可是這位媽媽接到孩子就開罵,孩子和她走到新校區門口,就直接往田野裏跑了。這位媽媽嚇着了,通知當老闆的丈夫趕快從武漢趕回來。
當天下午在年級組辦公室,孩子的爸爸找到了我,剛開始他還挺平靜,對我對孩子的關心教育也表示了感謝。不一會孩子的媽媽來了,情緒失控在辦公室裏哭,大老闆丈夫聽説孩子還沒有找到,也情緒失控開始威脅我,聲明事情已經報到市政法委,孩子叔叔是政法戰線主要領導。孩子媽媽聽丈夫的語氣變了,衝過來就抓住我的頭髮,抓破了我的頭皮,還警告説孩子要是找不回來我要賠命。
我全程坐在辦公桌前,沒有動手也沒有説一句話。18歲參加工作,我已經有多年工作經驗,雖然中途去讀大學,但在社會經驗上已經算是老江湖了。我帶的這個次重點班裏,説起來分班的時候是平均分配,其實冒名頂替的學生都不止一個,裏面可謂水深得很。我開學第一個月查出這些的時候,就已經聽聞有人對我恨之入骨,還有好心的保安提醒我小心些。
在我被這位媽媽抓之前,在這所省級示範高中裏,期中考試時一名地理老師、一名語文老師(孕婦)監考被學生打,都沒有得到處理。我很清楚作為老師,其實是社會上的弱勢羣體。
這個姓萬的孩子因為身上帶的錢不多,在網吧裏呆了幾天就聯繫了家長。孩子找到後,事情的局面就變了,這家人知道我也算不錯的老師,就找了市政法委、教研室多個領導施壓,一位姓陳的副校長找我,説孩子之所以跑是因為我説過要開除他,我處理問題方式不合理。我很清楚這是在潑髒水,堅決地否定了這些説法。後來孩子的媽媽找到市一中老校區,清晨提着水果在校車下堵我,我在同事幫助下躲開了這位母親。
在處理這件事的過程中,因為多個老師被打,老師們對學生不被處理都很不滿,學校的周校長、楊書記很有骨氣,而我身上也實在找不出問題可抓。這孩子出事後再沒有來學校,聽説又轉到其他學校了。這孩子本質不壞,如果不發生這件事應該是可以轉化的,他的成績其實已經進步了。
兩年後我調到武漢工作,聽説洪湖一中後來幾年沒有學生打老師。
而那位身心嚴重受傷的女老師,和丈夫一起調到了珠海。那對夫妻真的是很優秀的兩位語文教師。
二、社會青少年防欺凌治理到底難在哪裏
覆盤我經歷的這件事情,其實防治校園欺凌有個最大的問題——誰有能力和資源去處置欺凌者?
校園裏領導、老師們誰敢挺身而出,那麼誰就是拿自己的前途甚至生命,為公序良俗的建立做貢獻,當事人不會有什麼收益。我們的社會懲惡獎善的機制並不完善。

再想想去年鼠頭事件中的江局長,他為什麼要這樣呢?
一位局長到底有多大的能量,他怕得罪大眾還是食堂運營方?比對比對三鹿奶粉事件,保護作惡者是在改善營商環境還是摧毀營商環境?
再深入思考思考,掩飾非法的根源是什麼呢?嚴格執法社會受益的動力機制有沒有?

我國青少年欺凌和極端事件防治也同樣如此,因為缺乏對基層的深入調研,不清楚解決問題的堵點、難點,不少頂層設計都是保障缺、落地難、操作難。
首先是法律界定“空”:《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義務教育法》三部法律,其中都未明確界定校園欺凌。
其次是法治環境“亂”:有少數法律從業者立場不正,從業不是為了社會公平正義,而是唯利是圖、維權是瞻,在偵破階段、起訴階段就站在嫌疑人立場,還沒進入庭審階段就搞什麼“疑罪從無”,把保護守法者的初衷扭曲成法治不作為,誰有勢力站誰的立場。
其三是教師懲戒“難”:2020年出台的《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教師具體該怎麼實施懲戒,其實並不明確。一些基層的實施只能是以文件落實文件,紮紮實實走過場,辛辛苦苦鬧形式,最終成為一場沒有受益者的表演。

其四是校外教育“缺”:在《97%的校園欺凌沒有被看見,揭開校園欺凌的水下“冰山”》一文中,遼寧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張思寧認為,校園欺凌的施暴者一般是家裏無人管教的留守兒童,還有一種是家庭有權有錢的。這兩類兒童其實都是“精神留守兒童”,父母不在身邊當然沒人管教,或者父母在身邊但有養無教。
三、用全員視角、動能充足的機制化解欺凌和極端事件於未萌
這幾年來,為了應對二胎放開後的小高潮,不少地方建設了一批公辦幼兒園,結果建成後高潮已過,少數園建成就開始招生困難。這種局面出現的主因,就是行政決策缺乏預見和系統考慮:往往上層拍腦袋,基層搖腦袋;上層覺得下層沒能力,基層覺得領導瞎指揮。
今年本區某學校曾發生過一件事。一天學校放學後,一位女老師因為有物件落在辦公室,回來拿的時候看到樓頂上有一個女生,很像是準備要跳樓的樣子。這位女老師很有經驗,迅速通知了年級和校領導,自己及時進行了處置,後來學校又派人去家訪,安排心理教師持續跟蹤,終於挽救了一個學生。
從這個案例來看,青少年欺凌和極端事件防治,重在打造全時段廣域視角,做到提前發現與防範。任何不良的人和事,一旦置於陽光下,就不會繼續發展,並且多的是挽救的辦法。
筆者近年來從事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根據筆者幾年來同學校管理者、部分家長的交流看,青少年欺凌和極端事件防治,要做到提前發現與防範,必須整合公安、家長和學校三方資源,同時可以與中央文明辦主抓的精神文明建設結合起來。

在所有的吃財政飯的單位中,都有要求參加志願服務的義務。而在公辦學校裏面,教職工都有參加志願服務的要求,而教師的志願服務,最實在的是做好社區的“四點半學校”、“留守兒童家訪”、“預防青少年欺凌治理”等助學支教項目,具體來説可以遵循青少年欺凌和極端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人員等規律,設置動力充足的青少年欺凌和極端事件關愛防治體系。
學校在“中國志願服務網”上註冊以學期為週期的“青少年防欺凌治理”志願服務項目,參與志願服務的教職工、家長,家長志願者上學路上看到欺凌事件拍一張照片,學校教師上完課走到廁所、操場、樓頂轉一轉,拍一拍照片,照片都上傳到“青少年欺凌和極端事件防治警校家聯動羣”裏,學校值班領導做好統計,每月上傳參與者的志願服務時長,時長作為師德考核和績效考核獎金髮放的重要依據之一,將對教師和家長的評比數據化、過程化、透明化。



這種操作模式的特點,就是可以很高效、輕鬆地建立全時段、全校園(含周邊)、高動力的青少年欺凌和極端事件防治網絡,把關愛青少年做實做細,將所有問題提前發現提前介入,將欺凌和極端事件放在陽光下消滅於未萌。
當然,當前某些地方還安排有各類黨員下社區志願服務項目,可惜一直以來形式主義嚴重,增加基層負擔還助長弄虛作假的風氣!體制內的大概都知道,這種項目除了統計數據報給領導好看,深究起來有可能作用是負的,畢竟新冠疫情已經總體上過去了,不妨停止這些項目把社區黨員力量整合進來讓社區也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