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各種所有制企業公平競爭的市場機制已形成_風聞
纟野村夫-2小时前
一、企業分類與行業分佈特徵
1、企業分類
我國企業可分為國資企業、民資企業、外資企業和混合型企業。國資企業是指國家或地方政府投資的企業;民資企業是指民間個人或集體投資的企業;外資企業是境外資本投資的企業;混合型企業是指各種所有制資本相互滲透共同投資的企業。
2、行業分佈特徵
改革開放後,我國民資企業、外資企業和混合型企業如雨後春筍湧現,數量從無到有、從有到超。
由於歷史沿襲和制度特色。我國民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大多分佈在完全競爭的行業中,國資企業大多分佈在非完全競爭的能源、交通、通訊、銀行、糧食存儲、教育、醫療、供水、供電等行業中。
國資企業除了要追求經濟效益外,還要兼顧社會效益。民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可遵循市場經濟規律追求利潤最大化。
二、國資企業市場化改革取得重大成果
1、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
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逐步建立。
2、企業走向市場化與國際化
企業以市場為導向決定資源配置。企業以國際競爭規則,參與競爭與走向世界。
3、政府管理企業法治化
政府管理企業制度不斷完善,逐步走向法治化。
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制體系不斷完善
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
市場以企業利潤為導向,決定土地、勞動力、資本和技術等生產要素流向或配置。商品或服務的價格主要由商品或服務自身的價值決定,且圍繞着貨幣價值、供求狀況、國家調控價格和國際供求價格等影響因素的變化上下波動。
世界任何市場都難免出現——壟斷經營、強制交易、內幕交易、製假售假、坑蒙拐騙、非法傳銷、囤積居奇和哄抬物價等亂象,這些亂象嚴重破壞市場秩序、損害人民利益和影響市場機制發揮。
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在實施完全自由市場經濟,就是全球最強大的市場經濟國家——美國也從未行業准入完全開放與放棄過政府對市場的干預。政府必須有為,除了要維護市場秩序外,還要彌補市場的失靈、不足或缺陷。
鑑於此,整治市場亂象必須依靠法制,彌補市場的失靈、不足或缺陷,也要靠法制規範政府作為。
我國已制定了《公司法》、《勞動法》、《破產法》、《經濟合同法》、《反壟斷法》、《招標投標法》、《證券法》、《商標法》、《專利法》、《註冊會計師法》、《外資企業法》、《民營企業促進與保護條例》、經濟宏觀調控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章,以不斷完善市場經濟法制體系。
四、各種所有制企業公平競爭機制已形成
隨着我國國資企業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以及部分行業市場準入的逐步開放(除少量不適合完全市場化的行業外),確立了國資企業、民資企業、外資企業和混合型企業等市場主體的平等地位。
因此,我國各種所有制企業,公平競爭、優勝劣汰的市場競爭機制已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