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勝利墜樓案與追求證據組合的科學性——(科學證據組合的故事4-1)_風聞
学之仁者-35分钟前
證據組合本身有一個科學與不科學之別,有是否理性、是否規範之別。所以,證據組合需要科學性來保證其理性和規範。
為了防止證據組合活動中出現偏差,為了確保證據組合結論的真理性、真實性、可靠性、可信性,應當引入科學要求,應當追求證據組合的科學性。
追求科學性,就是秉承科學精神、抱持科學態度、遵循科學理論和科學方法,在認識活動中追求真理、防止謬誤,摒棄一切與科學精神、科學理論、科學規範、科學方法相悖的東西。證據組合的妙用之妙,不僅僅是在富於創造中靈活、靈動、靈巧,同時還有科學理性的約束,包括科學精神、科學態度、科學規範和科學方法的約束,是二者的有機統一。
2004 年 9 月 20 日,周口市棉紡織印染廠下崗職工李勝利在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七一路派出所墜樓身亡。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即對此事件進行了調查,經向目擊證人、派出所門衞張振鋒和線人賈學會進行調查取證,二人均證實李勝利是從該派出所四樓男廁所門前跳樓身亡。周口市公安局隨即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李勝利系跳樓自殺身亡。次日,檢察院對負有領導責任的該所副所長冷飛和疏於看管的民警劉青峯以涉嫌翫忽職守罪立案偵查。檢察人員在調查中發現:跳樓自殺的李勝利有一隻腳沒有穿鞋和襪子;李勝利跳樓後的軀體與樓體平行且距離不足一米;李勝利跳樓後六個小時公安民警未通知死者家屬;周圍羣眾對李勝利的死因議論紛紛。這些情況,使這一看似簡單的翫忽職守案籠罩着重重疑雲。
為查明案情特別是首先查明李勝利的死亡原因,檢察人員聘請專家對李勝利的遺體進行了四次屍檢,證實了李勝利在墜樓前曾受到暴力侵害。通過對李勝利的墜樓高度、着地順序、墜樓姿態的形成、表皮傷的成因、骨折的受力方向及成因和殘留物等情況所進行的全面、細緻地檢驗、檢查和分析判斷,認為存在着李勝利不是自殺的可能性。2005 年11 月 16 日,檢察院決定對七一路派出所民警李立田、孟軍偉、王海宇, 周口市川匯區法院執行局書記員呂留生,七一路派出所實習民警張傘、許磊和冷飛、賈學會以涉嫌刑訊逼供罪立案偵查。此時,辦案人員面臨着嚴重干擾和巨大的壓力:七一路派出所的所有工作人員對發案時自己所處的位置以及活動情況都進行了“合理”的解釋,均從時間上排除了作案的可能性,均有其他的相關證據相映證。同時,檢察人員所接觸的證人受到威脅;涉案人員的親屬圍攻市委、市政府以施加壓力,並揚言報復檢察機關的辦案人員;與涉案人員有利害關係的個別公安人員公然作偽證,並誣告陷害辦案人員;涉案人員聘請的個別律師網上發帖顛倒黑白、擾亂視線;案發時間已經很長,許多證據都面臨着一時無法完整收集的困境。檢察辦案人員決定以冷飛、劉青峯翫忽職守案為掩護,秘密進行證據收集,以查清事實真相。
第一,澄清“目擊”證言真偽。①明確本案的突破口,就是要查清李勝利是如何從四樓跳下去的,這是確定本案性質的重要情節。而確定這一情節的主要證據,是目擊證人、派出所門衞張振鋒和線人賈學會的證言。②通過多次讓二人詳細敍述李勝利跳樓自殺的整個過程,從中發現了存在的問題和疑點。張振鋒説:“我在七一路派出所院中打掃衞生,看到李勝利跟隨另一男子從二樓拐角處一直走到四樓男廁所門前,李勝利突然邁左腿躍過欄杆,在空中翻了兩個跟頭,落地了。”賈學會説: “李勝利是跳樓自殺的。當時,我從二樓到四樓解手,後面一直跟着一個人,當我到四樓男廁所門口,後面那個突然越過欄杆,兩個手抓着鐵 護欄,脖子向上伸着。”③辦案人員根據人的注意力規律分析認為,在 李勝利沒有特別表現的情況下,張振鋒不可能一直注視其從二樓走到四 樓並從四樓跳下的整個過程。而經過計算,李勝利從四樓跳下的自由落體時間僅僅 1.36 秒,張振鋒在事先沒有準備的情況下,是難以看清李勝 利墜樓過程中的身體姿態的,這不合常理,應當是在作偽證。從賈學會 的敍述來看,李勝利做出的是一種本能的求救動作而不是跳樓自殺,賈 學會的説法是自相矛盾的,應當也是在作偽證。可見,兩人都存在作偽 證的重大嫌疑。經過嚴格突審,二人交代了並沒有“目擊自殺”、是所 領導讓他們冒充目擊證人的實情。④通過張、賈偽證的突破使辦案人員 認識到,這不只是僅僅證明了“目擊”的虛假,而且同時也説明了派出 所相關工作人員的所有證言都需要重新進行審查。安排兩名“目擊自 殺”證人作偽證的本身,必定是有人要遮掩什麼,遮掩的背後應當隱藏 着更加重大的問題。這條證明路徑的選擇很富於創造性,它澄清了張振 鋒和賈學會“目擊”李勝利自殺的證言是偽證,使查明李勝利的死因成 為了必要,也使全案的繼續深入偵查成為了必要。
第二,抓住李勝利如何離開值班室這個關鍵環節。①查清李勝利是如何從二樓值班室出去的這一情節,是偵破此案的關鍵。李勝利被帶到派出所後一直留置在二樓值班室,而值班民警劉青峯卻一直非常肯定地説李勝利墜樓前是自行離開值班室的。在正面進攻無法達成目的時,採取迂迴包抄的策略,也是在證據組合中善於多方位思考、講究取證藝術的一種方法。經查,值班室當時還有另外被警察帶到派出所的叫趙海濤和董釗的人員。找到這兩人,對於查清李勝利怎樣離開值班室具有重要作用。②辦案人員找到趙海濤,趙海濤證明:李勝利墜樓前是被民警帶出值班室到三樓接受詢問的。這一證言,成為了辦案人員突破民警劉青峯作偽證的重要武器,迫使劉青峯交代了自己受領導安排作偽證的事實,如實敍述了與趙海濤的證言相同的證言。那麼,既然李勝利是被民警帶着到三樓接受詢問的,怎麼會從四樓墜樓呢?③辦案人員在尋找趙海濤的同時,輾轉數千裏找到了董釗。董釗作證説:“李勝利墜樓後,我到了現場,看到李勝利頭朝北腳朝南”。董的這一説法使辦案人員大吃一驚。因為李勝利墜樓後是頭朝南的,這已經是現場勘查所確認了的事實,董的説法讓人有點摸不着頭腦。但是,辦案人員分析,從董釗、趙海濤均被派出所提供的證人名單中“遺漏”的情況看,這背後一定另有玄機。辦案人員進行了大膽推測:董釗不在墜樓現場,他應當隱瞞了什麼問題。這樣的推測不僅是大膽,而且是有着紮實根據的。因為如果董若確實親眼所見,答案是不會南轅北轍的。而董的答案完全顛倒,證明董完全不知情。而不知情卻又言之鑿鑿地説知情,從人們的通常心理來看,常常就是為了隱瞞什麼或者轉移什麼。從董在本案中並無利害關係的角度看,這種隱瞞應並非出自主動而更象是不得已。這種敢於預測、善於深究的方法,在證據組合中是時常會用到而且常常是較為有效的。辦案人員再次找到董釗,進行嚴肅問話,並出示了證實李勝利墜樓後身體狀態的大量證據,加上耐心細緻地説服教育,董釗最後交代:在李勝利墜樓前,他無意中闖入派出所三樓的一個房間,看到幾名警察正在抬一個男子,因此董釗被一名女民警控制在其它房間,並受到威脅不得説出所看到的情況。這一重要情節,是過去所從未發現的。幾個民警在三樓抬着一個男子,是要幹什麼?這與李勝利墜樓有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