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風情繫列(152)——説説23年前的生態治理工程_風聞
鹤飞翔-岁月蹉跎,蹉跎岁月1小时前
1. 背景:
1999年,國家為了迅速拉動國民經濟,克服東南亞金融危機帶來的危害,決定年底前突擊投入1000億特別國債(計劃連投3年)搞基礎建設。拿出其中20億投到農業領域,由國家計委出面,在300多個國家級貧困縣搞生態綜合治理工程。時任計委副主任的劉江講:過去支援農業,每年每個項目才幾十萬元,百十來萬元,基本上用於吃喝、送禮了。這次加大投入力度,每個縣一次投入500萬元以上,就算他吃喝一半250萬元,還能剩200多萬元用於工程建設上。
為了防止國家資金打水漂,計委決定在農業領域第一次引入社會力量——監理公司對國債項目的施工、驗收等階段進行監控。在下達生態綜合治理項目實施綱要和相關配套政策中明確授權: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任何人不準動用國債資金!
1999年6月,我以 “監理工程師”的身份介入“全國生態綜合治理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經過1個月的培訓,年底分配到北方P縣當駐縣生態工程總監。代表國家計委對2000年度投入的850萬國債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審核。
下去之前,我們到計委相關司局,瞭解應該防範的事項。一位處級領導明告:改革開放以來,國家進行項目投資方面就存在兩條線。一條是建設線,一條是伴生的貪污腐化線,兩線並存、並行。
問:哪怎麼處理?
答:很正常,不需要特別處理。只有在貪污腐化嚴重干擾了建設線時,由紀檢、稽查、監察等機關去處理。不能因為有貪污腐化就不搞建設了。
此番話令我們直冒冷汗。下去後不久,就體會到其中的滋味了。
2. 省計委想動用200萬國債資金
1999年12月初,到達P縣的第3天,縣計劃局L局長轉達省計委農經處X處長的指示:國家撥給P縣的850萬國債資金中有200萬調給臨縣Z-H,讓總監在準備好的相關文件(設計圖紙、施工記錄、驗收報告、各種票據、發票……)上簽字,以便履行撥款手續。明確:按照10%的比例(即20萬元)報銷監理人員在旅遊、家庭裝修、孩子上學……等等方面發生的費用。聲明:這是政府行為,與監理個人無關;目的是用一個縣的資金解決兩個縣的困難,讓國家資金髮揮更大的作用。
一方面對縣裏這麼快就拿出了證據鏈完善的施工文件,感到驚訝。顯然地方上在向國家計委申報項目時,就做好了挪用資金的準備。另一方面感到為難。倒不是20萬提成有多大誘惑力,而是口口聲聲的“政府行為”讓我震驚,不知該不該按照地方政府的意願辦。因為在業務培訓時,計委領導再三強調:做為國家投資項目,計委是大業主,提供配套資金的地方政府是小業主,兩方構成了甲方。如果拒絕省計委的要求,則有違監理工作應為甲方提供服務的宗旨;如果滿足他們的要求,明顯違反了此次國債投資項目政策,可能是非法挪用國家資金。再有,看到各級政府聯手算計中央政府的投資,很為國家政令權威性感到擔憂。
思慮再三,我拒絕在準備好的文件上簽字。理由:涉及到的項目費用不符合國家計委批覆文件的規定。監理工程師無權批准。此舉招致省計委農經處領導的極大憤怒。第二年該省生態工程的監理工作沒有委託我所在的公司承擔。造成公司損失了上百萬元的監理費收入(按投資額2.2%計提監理費)。
縣裏可高興了,監理不簽字,相當於給縣裏增加了不要還的200萬資金。不久給我調換了住房,從縣招的標準間調到一套3居室民宅;又從山上找了一位17歲沒有考上大學的女孩,經過體檢沒有毛病,給我當炊事員,預備單獨起夥。還計劃讓這個女孩與我同住一起(“找個人伺候你,做飯、洗衣服……犯不犯錯誤,就看你的本事了”——L局長語)。住房調了,堅決不讓女孩進屋。無奈,L局長讓人送來就餐卡,每天去縣招食堂吃飯。
(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