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上所謂的為了傳播正能量而刻意擺拍的行為是否應該被封禁?_風聞
Zpuzzle-北京师范大学 文艺学博士-2小时前
網友提問:
既然電影和電視劇都有虛構的成分在,為什麼大家對一些宣揚正能量的擺拍視頻這麼牴觸?最近看到個講述偽慈善危害的公益視頻,講的就是有博主為了自身利益,陰差陽錯之下拍了部大火的作品,結果因為親人的舉報而被平台永久封禁,想問下大家對這類為了傳播正能量而擺拍的視頻怎麼看,真的應該被封禁嗎?
我的回答:
即便是在紙媒時代,新聞報道和發表文學作品的副刊也是兩個不同的版塊。之所以要這樣分,就是因為二者的定位不一樣,大家在看新聞的時候,默認新聞裏報道的都是現實中發生的事,而在看文學作品的時候,則默認這些事情都是虛構的——即便這些事情有現實原型,但讀者的閲讀預期是“虛構”,也不會因為這些作品對現實產生評價。
極端點説,新聞報道里寫“山東發生惡性刑事案件,嫌疑人殺害8人”,你可能下意識的反應是“山東人砍人都這麼狠麼?”但如果是小説裏寫一個發生在山東的刑事案件,那你可能就不會聯想到現實中的山東人。
這種差異的不同,也就是傳播學中一個很經典的理論——擬態環境,即人所認知的世界是媒介傳播的信息所構建的“擬態世界”。對於這個理論,你也可以簡單的理解為每個人的認知都是一個由信息構建的“楚門的世界”。而要確認自己構建的信息是否是真實的,一個基礎的前提就是辨別信息來源是否真實。
正因為如此,即便是某些根據真實事件改編的影視作品,也會在開頭特別註明“本故事純屬虛構,如有雷同,實屬巧合”。這裏的“虛構”,並不是代表事情本身不真實,而是説在這個事情的基礎上進行了加工,已經偏離了“傳遞真實”的本意。
如果對真實與虛假無法區分,對於普通人來説,就可能造成認知的偏差。很多所謂“宣揚正能量”的視頻,雖然年輕人一看就是擺拍,但是上網少的人或者是辨識力不強的人,是完全會把這個當做真實的。而短視頻的算法推送機制,則可能會一直推送這類視頻讓他們看。長此以往,出現對現實的認知偏差是很正常的。
比如説黑龍江,這是最近一段時間的網紅省份,給人的感覺是黑龍江的旅遊業非常旺盛。但是,如果拉出來數據看,在同樣的統計口徑下,黑龍江旅遊的整體增速與鄰近的內蒙、吉林等相差其實不大。就算略有領先,但與互聯網上這種熱度相比,也是不相匹配的。
當然,我這裏不是説黑龍江進行旅遊宣傳不對。現實中,一個企業也好,一個其他組織也好,能夠通過營銷讓自己的公共影響力遠超其實際水平,也是一種了不得的能力,廣告、營銷等崗位就是幹這個的。只不過,這裏我想説的是,站在受眾的角度,你印象裏“黑龍江旅遊很火”的這種“擬態環境”,其實與現實是有偏差的。
甚至,即便是依據真實事件改編的“正能量”也不是怎麼編都行。如前段時間的電影《我本是高山》,就是根據張桂梅的事蹟改變的。按照編劇和導演的意思,這部電影肯定是表現張桂梅的“正能量”的。但是,大家為什麼反對這部作品?並不是因為這部作品沒有“正能量”,而是這部作品裏對張桂梅“正能量”的描述與現實不符,反而貶低了張桂梅。
但如果把另一部與此類似的電影做一下對比,倪萍主演的《美麗的大腳》。在這部電影裏,倪萍飾演的主角的丈夫因為犯罪被槍斃,她本人則把希望都寄託在了學校裏的孩子身上,並與城裏來的志願者教師在一系列的衝突和理解中,繼續為孩子做着奉獻。
這兩部電影所採用的敍述模式其實是非常類似的——這也是這類電影普遍喜歡用的一種模式,即通過農村教師與城市教師在價值觀、生活習慣等方面的衝突製造矛盾,然後通過理解和融合來推進劇情。但《美麗的大腳》是一個完全虛構的故事,劇情編的再離譜,大家至多罵一下這部電影爛。但《我本是高山》既然宣傳了是根據張桂梅的事蹟改編的,那麼大家就自然會把電影中的“張校長”跟現實中的“張桂梅”對應起來。
對於靠拍攝“正能量”視頻盈利這個事,本身是沒什麼問題的,但如果這個視頻的確是有劇本、擺拍出來的,那就要跟影視劇一樣明明白白地寫出來“本視頻純屬劇情演繹”,而且還要在特別明顯的位置註明。如果不註明這些內容,那麼就默認為是真實的,而在這種情況下,那些離譜的“正能量”視頻別説被封禁,就算是創作者被追究法律責任,也是完全應該的。